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標征函[2018]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范污染源環境管理,我部擬調整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的排放控制要求。現將《利用海洋處置工程排污適用排放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和說明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于2018年2月28日前反饋我部。上述文件可在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中查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 韓雪嬌
電話:(010)66556339
傳真:(010)665563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郵箱:marine@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3.《利用海洋處置工程排污適用排放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說明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林業局辦公室
海洋局辦公室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華東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東北督察局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相關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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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利用海洋處置工程排污適用排放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來源: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 時間:2018-02-08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標征函[2018]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范污染源環境管理,我部擬調整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的排放控制要求。現將《利用海洋處置工程排污適用排放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和說明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于2018年2月28日前反饋我部。上述文件可在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中查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 韓雪嬌
電話:(010)66556339
傳真:(010)665563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郵箱:marine@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3.《利用海洋處置工程排污適用排放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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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林業局辦公室
海洋局辦公室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華東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東北督察局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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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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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相關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