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核電函[2018]88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及《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的有關規定,在借鑒國際相關核安全導則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對核安全導則《核電廠的抗震設計與鑒定》(HAD102/02-1996)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核動力廠抗震設計與鑒定(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于2018年9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核安全導則征求意見稿及其修訂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張巧娥
電話:(010)82206490
傳真:(010)82206489
郵箱:zhangqiaoe@chinansc.cn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王兆然
電話:(010)66556854
傳真:(010)66556844
郵箱:wang.zhaora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4.征求意見反饋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
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
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核電事業部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同濟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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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抗震設計與鑒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來源: 時間:2018-08-24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核電函[2018]88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及《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的有關規定,在借鑒國際相關核安全導則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對核安全導則《核電廠的抗震設計與鑒定》(HAD102/02-1996)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核動力廠抗震設計與鑒定(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于2018年9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核安全導則征求意見稿及其修訂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張巧娥
電話:(010)82206490
傳真:(010)82206489
郵箱:zhangqiaoe@chinansc.cn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王兆然
電話:(010)66556854
傳真:(010)66556844
郵箱:wang.zhaora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4.征求意見反饋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
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
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核電事業部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同濟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