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貫徹執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于2020年6月19日前書面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jdcglc@163.com),逾期未反饋將視為無意見。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賈永利
聯系電話(兼傳真):0311 87908502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6月5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
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省大氣辦《河北省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和《河北省2020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貫徹執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強化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以下簡稱“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超過3.5噸的柴油車和燃氣車,包括混合動力柴油車、混合動力燃氣車)排放監管,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現就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有序推進新車核查
總結推廣唐山市重型汽車銷售、注冊登記前遠程在線監控聯網核查試點經驗,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全面開展重型汽車注冊登記前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檢查。
(二)加快推行在用車聯網
總結推廣邯鄲、雄安新區等地在用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聯網經驗,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建設完善遠程在線監管平臺
省級機動車環境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具備接收各地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上傳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數據的能力。
各地應加快市級平臺升級改造進度,2020年10月底前均應完成平臺改造,至少具備接收、轉發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數據的能力,2020年年底前具備相應的監管能力。
(二)開展新車注冊登記核查
1.在我省生產、銷售的重型汽車應當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通過車輛生產企業建立的重型汽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企業平臺”)與生態環境部建立的重型汽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示范用國家平臺”)聯網,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應滿足《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有關要求。相關數據通過示范用國家平臺轉發至省級平臺,再由省級平臺向市級平臺下發。同時,市級平臺進行數據申請時,應提供車輛識別代號(VIN)和相應的車輛號牌信息給省級平臺,由省級平臺向示范用國家平臺申請數據下發。
2.對重型燃氣車和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各地應于2020年7月1日起開始核查;對其它重型柴油車于2020年11月1日起開始核查。
3.各地生態環境局應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按照規定時間開展新車注冊登記前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檢查,并通過示范用國家平臺查詢相關車輛的聯網狀態。對未裝備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或未聯網車輛,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排放檢驗。
(三)推進在用車聯網
1.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20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有關工作安排,對加裝改造污染控制裝置的重型汽車、具備條件的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與市級平臺聯網,并將有關數據轉發到省級平臺。
2.各地要拓展安裝方式,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采用集中出資采購,統一免費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方式,無償提供設備使用服務。也可以采取政府獎勵補貼的方式。要加大推進力度,做好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應用和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選擇指導,確保完成全年安裝任務。
(四)加強外地重型汽車管控
對與我省重點用車單位簽訂大宗物料運輸承運合同的外地重型汽車,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應按照國家和注冊地所在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將數據上傳示范用國家平臺,可通過示范用國家平臺查詢聯網狀態。省級平臺向示范用國家平臺提出申請,由示范用國家平臺按照電子圍欄等信息,將相關車輛數據下發給省級平臺,由省級平臺轉發市級平臺。各地應鼓勵引導重點用車單位使用已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外地重型汽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廣泛宣傳,告知各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和重點用車單位落實我省相關規定,履行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工作的主體責任。
在用車應按照《在用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技術要求》(見附件1)安裝使用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國家正式出臺有關重型車遠程在線監控技術標準規范后,在用車尚未完成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任務的,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市級平臺聯網。
(二)積極提供新車銷售保證及便民措施。各地要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各車輛生產、銷售企業落實有關要求,車輛銷售前必須與示范用國家平臺聯網;銷售企業不得銷售未聯網車輛,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開告知書,并具備向新車購買人提供已聯網的車輛系族和單車聯網便利查詢服務,方便公眾購買。
(三)加強執法檢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將重型汽車注冊登記前的遠程排放管理終端核查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同時,對重型汽車生產、銷售單位開展不定期檢查,對未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終端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加強在用車執法檢查,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在路檢路查、入戶抽查時進行重點抽測。加強重點用車單位日常監管,指導幫扶重點用車單位建立完善重型汽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并將所使用車輛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情況,作為重點用車單位履行環保達標公開承諾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京津冀區域協同。《北京市重型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長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指自2021年1月1日起,連續兩個自然年分別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達到12次及以上的,且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外埠重型柴油車和重型燃氣車),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按照國家和注冊地所在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排放遠程監測管理平臺聯網。請各地生態環境局結合我省有關要求,提示督促轄區內有長期進京需求的重型汽車做好車載終端安裝聯網工作,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局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報備(見附件2),將市級平臺上傳的相關車輛數據,由省級平臺上傳示范用國家平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將河北省報備車輛VIN和對應的車輛號牌等信息提交示范用國家平臺申請實時數據下發,實現河北省長期進京車輛數據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共享,協同做好重型汽車排放監管工作。
附件:1.在用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技術要求
2.聯網車輛信息匯總表
附件1
在用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
安裝技術要求
一、功能要求
(一)車載終端的自檢、時間、日期和OBD信息采集應符合GB17691-2018附錄Q.5.1、Q.5.2和Q.5.3的要求。
(二)發動機數據采集
1.安裝在符合GB 17691—2005第四、第五階段的重型車和安裝在加裝改造污染控制裝置車輛上的車載終端應至少采集表1中規定的數據。
表1 車載終端采集數據
數據項 |
安裝在符合第四、第五階段重型車上的車載終端 |
安裝在加裝改造污染控制裝置車輛上的車載終端 |
車速 |
√ |
√ |
大氣壓力(直接測量或估計值) |
√ |
× |
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 |
√ |
× |
發動機凈輸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或發動機實際扭矩/指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據噴射的燃料量計算獲得) |
√ |
× |
摩擦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 |
√ |
× |
發動機轉速 |
√ |
× |
發動機燃料流量 |
√ |
× |
NOx傳感器輸出[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入口溫度[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出口溫度[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系統必須傳) |
DPF壓差[注] |
√(DPF系統必須傳) |
√(DPF系統必須傳) |
進氣量 |
√ |
× |
反應劑余量[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 |
發動機冷卻液溫度 |
√ |
× |
經緯度 |
√ |
√ |
累計里程 |
√(如適用) |
√(如適用) |
注:若該重型汽車未采用SCR技術,則涉及SCR及尿素相關參數可不上傳;若該重型汽車未采用DPF技術則涉及DPF相關參數可不上傳。
2.對于采用三元催化器后處理技術車輛,車載終端應采集表2規定的數據(新注冊登記的車輛參照執行)。
表 2車載終端采集的數據(采用三元催化技術的車輛)
采用三元催化器技術的車輛采集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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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 |
√ |
大氣壓力(直接測量或估計值) |
√ |
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 |
√ |
發動機凈輸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或發動機實際扭矩/指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據噴射的燃料量計算獲得) |
√ |
摩擦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 |
√ |
發動機轉速 |
√ |
發動機燃料流量 |
√ |
三元催化器下游NOx傳感器輸出 |
√ |
前氧傳感器輸出 |
√ |
后氧傳感器輸出 |
√ |
進氣量 |
√ |
油箱液位 |
√ |
發動機冷卻液溫度 |
√ |
經緯度 |
√ |
累計里程 |
√ |
3.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生產安裝單位應確保車載終端采集和上傳的數據與重型汽車實際數據一致。按照國家標準開展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功能和性能測試,并將測試報告向生態環境部門公開。
(三)數據上傳功能
1.車載終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進行上傳。OBD信息應至少24小時內上傳一次,發動機數據流信息至少30s內上傳一次。
2.發動機啟動后60s內必須開始傳輸數據,發動機停機后可以不傳輸數據。
(四)數據補發
當數據通信鏈路異常時,車載終端應將上報數據進行本地存儲。在數據通信鏈路恢復正常后,在發送上報數據的同時補發存儲的上報數據。補發的上報數據應為恢復通訊時刻前5*24小時內,通信鏈路異常期間存儲的數據,數據格式與上報數據相同,并標識為補發信息上報(0x03)。
(五)數據存儲
數據存儲應符合GB 17691—2018第Q.5.5的要求。
(六)定位功能
車載終端應能提供GB/T 32960.3中規定的定位信息。精度要求應滿足:
1.水平定位精度不應大于5m;
2.最小位置更新率為1Hz。
3.定位時間:
(1)冷啟動:從系統加電運行到實現捕獲時間不應超過120s;
(2)熱啟動:實現捕獲時間應小于10s。
二、性能要求
(一)在用車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原則上不得占用原有OBD插口,如需占用的,應再預留出OBD插口,供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使用。
(二)車載終端應連接牢固,防止行駛中震動、顛簸等導致零部件脫落。當車載終端拆除或者脫落等各種原因,造成車載終端無法聯網或者不正常運行的,應通過車載終端的報警燈等相關指示器提示重型汽車駕駛員。若無車載終端的報警燈等相關指示器的,應采用其他方式及時通知重型汽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三)按GB17691—2018附錄Q.7規定,車載終端的電氣適應性能、環境適應性能和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 GB/T 32960.2 第 4.3.1-4.3.3 的要求。
(四)鹽霧防護性能,車載終端在參照GB/T 2423.18—2012規定的嚴酷等級(5)進行四個試驗循環后,應沒有降低正常功能的變化(例如,密封功能,標志和標簽應清晰可見),功能狀態應達到GB/T28046.1—2011定義的C級。
(五)定位性能,包括仿真定位精度和整車導航定位精度。
1.仿真定位精度
首次定位時間:冷啟動:TTFF≤120s;熱啟動:TTFF≤10s。
位置更新頻率:待測件應能自動、連續更新位置信息,頻率至少為 1Hz。
2.整車導航定位精度
整車導航定位精度測試采用高精度(誤差在2厘米以內)的RTK差分定位接收機作為基準,整車行駛時間超過15分鐘后,對車載終端的定位軌跡誤差求平均值,在HDOP≤3或PDOP≤4的情況下,要求誤差在5m以內。
附件2
聯網車輛信息匯總表
序號 |
車牌 號碼 |
聯網途徑 |
車輛識別代碼(VIN) |
車輛 型號 |
發動機 型號 |
注冊登記日期 |
所屬單位/個人名稱 |
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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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聯網途徑?車載終端-企業平臺-市級平臺-省級平臺-國家平臺,?車載終端-企業平臺-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市級平臺,?車載終端-市級平臺-省級平臺-國家平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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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來源: 時間: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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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貫徹執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于2020年6月19日前書面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jdcglc@163.com),逾期未反饋將視為無意見。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賈永利
聯系電話(兼傳真):0311 87908502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6月5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車
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省大氣辦《河北省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和《河北省2020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貫徹執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強化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以下簡稱“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超過3.5噸的柴油車和燃氣車,包括混合動力柴油車、混合動力燃氣車)排放監管,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現就做好全省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有序推進新車核查
總結推廣唐山市重型汽車銷售、注冊登記前遠程在線監控聯網核查試點經驗,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全面開展重型汽車注冊登記前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檢查。
(二)加快推行在用車聯網
總結推廣邯鄲、雄安新區等地在用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聯網經驗,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建設完善遠程在線監管平臺
省級機動車環境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具備接收各地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上傳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數據的能力。
各地應加快市級平臺升級改造進度,2020年10月底前均應完成平臺改造,至少具備接收、轉發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數據的能力,2020年年底前具備相應的監管能力。
(二)開展新車注冊登記核查
1.在我省生產、銷售的重型汽車應當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通過車輛生產企業建立的重型汽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企業平臺”)與生態環境部建立的重型汽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示范用國家平臺”)聯網,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應滿足《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有關要求。相關數據通過示范用國家平臺轉發至省級平臺,再由省級平臺向市級平臺下發。同時,市級平臺進行數據申請時,應提供車輛識別代號(VIN)和相應的車輛號牌信息給省級平臺,由省級平臺向示范用國家平臺申請數據下發。
2.對重型燃氣車和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各地應于2020年7月1日起開始核查;對其它重型柴油車于2020年11月1日起開始核查。
3.各地生態環境局應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按照規定時間開展新車注冊登記前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檢查,并通過示范用國家平臺查詢相關車輛的聯網狀態。對未裝備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或未聯網車輛,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排放檢驗。
(三)推進在用車聯網
1.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20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有關工作安排,對加裝改造污染控制裝置的重型汽車、具備條件的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與市級平臺聯網,并將有關數據轉發到省級平臺。
2.各地要拓展安裝方式,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采用集中出資采購,統一免費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方式,無償提供設備使用服務。也可以采取政府獎勵補貼的方式。要加大推進力度,做好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應用和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選擇指導,確保完成全年安裝任務。
(四)加強外地重型汽車管控
對與我省重點用車單位簽訂大宗物料運輸承運合同的外地重型汽車,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應按照國家和注冊地所在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將數據上傳示范用國家平臺,可通過示范用國家平臺查詢聯網狀態。省級平臺向示范用國家平臺提出申請,由示范用國家平臺按照電子圍欄等信息,將相關車輛數據下發給省級平臺,由省級平臺轉發市級平臺。各地應鼓勵引導重點用車單位使用已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外地重型汽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重型汽車遠程在線監控工作的廣泛宣傳,告知各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和重點用車單位落實我省相關規定,履行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工作的主體責任。
在用車應按照《在用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技術要求》(見附件1)安裝使用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國家正式出臺有關重型車遠程在線監控技術標準規范后,在用車尚未完成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任務的,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市級平臺聯網。
(二)積極提供新車銷售保證及便民措施。各地要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各車輛生產、銷售企業落實有關要求,車輛銷售前必須與示范用國家平臺聯網;銷售企業不得銷售未聯網車輛,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開告知書,并具備向新車購買人提供已聯網的車輛系族和單車聯網便利查詢服務,方便公眾購買。
(三)加強執法檢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將重型汽車注冊登記前的遠程排放管理終端核查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同時,對重型汽車生產、銷售單位開展不定期檢查,對未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終端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加強在用車執法檢查,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在路檢路查、入戶抽查時進行重點抽測。加強重點用車單位日常監管,指導幫扶重點用車單位建立完善重型汽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并將所使用車輛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情況,作為重點用車單位履行環保達標公開承諾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京津冀區域協同。《北京市重型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長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指自2021年1月1日起,連續兩個自然年分別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達到12次及以上的,且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外埠重型柴油車和重型燃氣車),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按照國家和注冊地所在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排放遠程監測管理平臺聯網。請各地生態環境局結合我省有關要求,提示督促轄區內有長期進京需求的重型汽車做好車載終端安裝聯網工作,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局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報備(見附件2),將市級平臺上傳的相關車輛數據,由省級平臺上傳示范用國家平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將河北省報備車輛VIN和對應的車輛號牌等信息提交示范用國家平臺申請實時數據下發,實現河北省長期進京車輛數據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共享,協同做好重型汽車排放監管工作。
附件:1.在用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技術要求
2.聯網車輛信息匯總表
附件1
在用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
安裝技術要求
一、功能要求
(一)車載終端的自檢、時間、日期和OBD信息采集應符合GB17691-2018附錄Q.5.1、Q.5.2和Q.5.3的要求。
(二)發動機數據采集
1.安裝在符合GB 17691—2005第四、第五階段的重型車和安裝在加裝改造污染控制裝置車輛上的車載終端應至少采集表1中規定的數據。
表1 車載終端采集數據
數據項 |
安裝在符合第四、第五階段重型車上的車載終端 |
安裝在加裝改造污染控制裝置車輛上的車載終端 |
車速 |
√ |
√ |
大氣壓力(直接測量或估計值) |
√ |
× |
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 |
√ |
× |
發動機凈輸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或發動機實際扭矩/指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據噴射的燃料量計算獲得) |
√ |
× |
摩擦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 |
√ |
× |
發動機轉速 |
√ |
× |
發動機燃料流量 |
√ |
× |
NOx傳感器輸出[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入口溫度[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出口溫度[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SCR系統必須傳) |
DPF壓差[注] |
√(DPF系統必須傳) |
√(DPF系統必須傳) |
進氣量 |
√ |
× |
反應劑余量[注] |
√(SCR系統必須傳) |
× |
發動機冷卻液溫度 |
√ |
× |
經緯度 |
√ |
√ |
累計里程 |
√(如適用) |
√(如適用) |
注:若該重型汽車未采用SCR技術,則涉及SCR及尿素相關參數可不上傳;若該重型汽車未采用DPF技術則涉及DPF相關參數可不上傳。
2.對于采用三元催化器后處理技術車輛,車載終端應采集表2規定的數據(新注冊登記的車輛參照執行)。
表 2車載終端采集的數據(采用三元催化技術的車輛)
采用三元催化器技術的車輛采集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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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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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壓力(直接測量或估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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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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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凈輸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或發動機實際扭矩/指示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據噴射的燃料量計算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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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扭矩(作為發動機最大基準扭矩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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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轉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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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燃料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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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催化器下游NOx傳感器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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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氧傳感器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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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氧傳感器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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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氣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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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箱液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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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冷卻液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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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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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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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生產安裝單位應確保車載終端采集和上傳的數據與重型汽車實際數據一致。按照國家標準開展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功能和性能測試,并將測試報告向生態環境部門公開。
(三)數據上傳功能
1.車載終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進行上傳。OBD信息應至少24小時內上傳一次,發動機數據流信息至少30s內上傳一次。
2.發動機啟動后60s內必須開始傳輸數據,發動機停機后可以不傳輸數據。
(四)數據補發
當數據通信鏈路異常時,車載終端應將上報數據進行本地存儲。在數據通信鏈路恢復正常后,在發送上報數據的同時補發存儲的上報數據。補發的上報數據應為恢復通訊時刻前5*24小時內,通信鏈路異常期間存儲的數據,數據格式與上報數據相同,并標識為補發信息上報(0x03)。
(五)數據存儲
數據存儲應符合GB 17691—2018第Q.5.5的要求。
(六)定位功能
車載終端應能提供GB/T 32960.3中規定的定位信息。精度要求應滿足:
1.水平定位精度不應大于5m;
2.最小位置更新率為1Hz。
3.定位時間:
(1)冷啟動:從系統加電運行到實現捕獲時間不應超過120s;
(2)熱啟動:實現捕獲時間應小于10s。
二、性能要求
(一)在用車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原則上不得占用原有OBD插口,如需占用的,應再預留出OBD插口,供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使用。
(二)車載終端應連接牢固,防止行駛中震動、顛簸等導致零部件脫落。當車載終端拆除或者脫落等各種原因,造成車載終端無法聯網或者不正常運行的,應通過車載終端的報警燈等相關指示器提示重型汽車駕駛員。若無車載終端的報警燈等相關指示器的,應采用其他方式及時通知重型汽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三)按GB17691—2018附錄Q.7規定,車載終端的電氣適應性能、環境適應性能和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 GB/T 32960.2 第 4.3.1-4.3.3 的要求。
(四)鹽霧防護性能,車載終端在參照GB/T 2423.18—2012規定的嚴酷等級(5)進行四個試驗循環后,應沒有降低正常功能的變化(例如,密封功能,標志和標簽應清晰可見),功能狀態應達到GB/T28046.1—2011定義的C級。
(五)定位性能,包括仿真定位精度和整車導航定位精度。
1.仿真定位精度
首次定位時間:冷啟動:TTFF≤120s;熱啟動:TTFF≤10s。
位置更新頻率:待測件應能自動、連續更新位置信息,頻率至少為 1Hz。
2.整車導航定位精度
整車導航定位精度測試采用高精度(誤差在2厘米以內)的RTK差分定位接收機作為基準,整車行駛時間超過15分鐘后,對車載終端的定位軌跡誤差求平均值,在HDOP≤3或PDOP≤4的情況下,要求誤差在5m以內。
附件2
聯網車輛信息匯總表
序號 |
車牌 號碼 |
聯網途徑 |
車輛識別代碼(VIN) |
車輛 型號 |
發動機 型號 |
注冊登記日期 |
所屬單位/個人名稱 |
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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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聯網途徑?車載終端-企業平臺-市級平臺-省級平臺-國家平臺,?車載終端-企業平臺-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市級平臺,?車載終端-市級平臺-省級平臺-國家平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