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X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以下簡稱修正案)將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鋅氧化銀電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鋅空氣電池等添汞產品增列入《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并明確禁止其生產、進出口的時限要求。目前修正案尚未對我國生效。
為做好全面評估工作,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修正案中有關添汞產品在我國境內的生產、使用、進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術等信息。
請將有關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前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電子件請發至聯系人郵箱。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高鵬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電話:(010)65645761
傳真:(010)65645787
郵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X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1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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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集《〈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X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中添汞產品有關信息的通知 環辦便函〔2024〕21號
來源:生態環境部 時間:2024-01-17
《〈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X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以下簡稱修正案)將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鋅氧化銀電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鋅空氣電池等添汞產品增列入《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并明確禁止其生產、進出口的時限要求。目前修正案尚未對我國生效。
為做好全面評估工作,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修正案中有關添汞產品在我國境內的生產、使用、進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術等信息。
請將有關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前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電子件請發至聯系人郵箱。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高鵬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電話:(010)65645761
傳真:(010)65645787
郵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X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1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