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4月至6月底,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集中組織開展“任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糾正和查處環境領域存在的“任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突出問題,健全行政執法長效機制,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行政執法行為和良好的營商環境。
專項整治行動堅持“自查自糾、以查促糾、懲教結合、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重點整治“五類突出問題”:一是查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看是否存在以專項檢查代替日常監管的現象,糾正多頭檢查、多層檢查、重復檢查問題;二是查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執行情況,看是否存在普遍采取“頂格處罰”或停產停業、責令關閉措施等濫用行政裁量權的現象,糾正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問題;三是查行政執法行為實施全過程,看是否存在損企傷民等不文明執法的現象,糾正暴力執法、過激執法、野蠻執法問題;四是查行政執法權限、程序和結果,看是否存在執法不公不公正的現象,糾正任性執法、選擇執法、隨意執法、逐利執法問題;五是查投訴舉報、罰沒財物處置等情況,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勾結“黃牛”、利益輸送等不廉潔執法現象,糾正以權謀私、權力尋租問題。
專項整治行動分為部署安排、集中整治和總結提升三個階段。部署排查階段,通過組織開展明察暗訪、案卷評查、企業座談、調研走訪、設立專門投訴舉報渠道等多種形式,收集有關問題和線索,形成問題線索清單;4月15日至6月10日進入集中整治階段,在繼續摸排收集問題線索的同時,對收集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對屬實的問題建立臺賬清單,舉一反三,并認真分析研判,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整治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全部問題整改到位;6月11日至6月30日為總結提升階段,對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情況、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治情況以及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等進行全面總結。在治標的同時,深入剖析根源、源頭治理,建立抓好制度落實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行動要求壓實行政執法責任,進一步規范現場執法檢查程序,實施現場檢查任務分類管理,倒查執法記錄,實現非現場執法檢查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靠科技手段,逐步向“不見面執法、非現場執法”轉變,堅決杜絕隨意執法、過度執法,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切實提高生態環境執法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水平。要求加強宣傳報道,持續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做好法律政策宣講、解疑釋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