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張家口市正式發布《張家口市生物多樣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部政府規章是我省制定出臺的第一部關于生物多樣性管理保護方面的地方立法,對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
張家口市地處河北省西北部,地跨華北丘陵、蒙古高原東部、大興安嶺南部等三大生態地理區,具有壩上高原、河川和山地三類地形地貌,得天獨厚的自然稟賦孕育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但張家口市又地處氣候過渡帶和林草過渡帶,生物多樣性敏感且脆弱,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全社會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不強、保護工作目標不明確、生物多樣性資源利用粗放等一系列問題。
《管理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可以切實提高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為生物多樣性管理保護提供遵循和保障,有利于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對促進張家口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張家口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以保護優先、持續利用、惠益分享、損害擔責、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為基本原則,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生物多樣性可持續管理與利用三個方面,設置了組織協調、戰略與規劃、可持續利用等8項主要制度,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設置了處罰條款。
《管理辦法》集成了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生物多樣性管理保護內容,并與《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3-2030年)》等國家政策相銜接,強化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完整性、系統性,建立了“市級統籌,縣負總責,部門落實”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協調制度,體現了張家口地方特色動植物及種質資源保護,亮點特色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