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訊(記者 張嘉琪)為合理確定油煙排放限值,加強對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控制,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煙氣凈化設施并加強運維管理,有效防治餐飲業大氣污染,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制了《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將分階段實施,2023年12月1日起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城市建成區內實施,2025年1月1日起擴展至全省各縣(市)建成區。
餐飲業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油煙和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加強餐飲油煙整治、嚴格管控揮發性有機物,是大氣污染治理的重點之一。河北省將分大、中、小不同規模餐飲服務單位實行差異化管理,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增加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就餐座位數兩項折算方法。
國家標準規定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mg/m3。為加強油煙排放控制,對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單位確定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大、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分別執行1.0mg/m3、1.2mg/m3、1.5mg/m3排放限值。為強化對餐飲服務單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控制,增加了非甲烷總烴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mg/m3。
針對目前餐飲服務單位煙氣凈化設施安裝和運維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了管理要求。一是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集氣罩和治理設施,并且集氣罩投影面積大于灶臺面;二是凈化設施應在烹飪作業期間全過程開啟,并與排風機聯動;三是加強凈化設施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保留臺賬備查;四是排入公共煙道的,排入前需處理達標。為便于在烹飪短時高峰期內采樣,真實反映排放情況,將采樣頻次由5次調整為不少于3次,以連續3個有效數據平均值即可確定排放濃度。
此外,為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安裝煙氣凈化設施并加強烹飪作業期間管理,增加無組織排放和未安裝煙氣凈化設施的排放行為視同超標的規定(只使用蒸煮等無油煙或非甲烷總烴排放烹飪作業方式的餐飲服務單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