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訊(見習記者 張嘉琪)記者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11月28日召開的“深化渤海綜合治理,保障海洋環境安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強制性河北省地方標準,為改善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提供了新保障。
發布會現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供圖
據了解,隨著河北省海水養殖業持續、快速發展,養殖過程中殘餌和化學物質累積效應日益凸顯。《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強制性標準,明確了適用范圍、控制指標、排放分級、排放限值、采樣時間等重點內容。
據悉,《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強制性河北省地方標準已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發布。考慮到標準發布后的解讀宣傳、部分海水養殖單位(戶)尾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需要時間等,結合河北省海水養殖業現狀和水污染防治需求,確定分類分時推進實施,其中,新(改、擴)建海水養殖單位(戶)和尾水處理設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現有海水養殖單位(戶)和尾水處理設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