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管理,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專業技術支撐,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我辦起草了《河北省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河北省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制定依據) 為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管理,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專業技術支撐,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冀辦發〔2018〕39號)和《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環法規〔2020〕44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基本原則) 專家庫遵循自愿、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 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建立專家庫并對專家庫專家進行管理。
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產生方式) 專家庫專家從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評估、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中選取。
專家庫專家人選采取個人申請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推薦兩種方式產生。
第六條(專家條件)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二)熟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相關制度與技術規范;
(三)原則上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3年及以上;
(四)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相關工作;
(五)熱心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六)無違法犯罪、違紀等不良信用記錄。
第七條(公開征集) 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后向社會公開發布專家庫專家征集公告。
第八條(申報程序) 專家個人提出入庫申請的,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資料,經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同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可以推薦入庫專家。
申請資料包括申請表、承諾書和身份證、職稱證明復印件及學術、專業成就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社會公示) 申請入庫和推薦入庫專家材料齊全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專家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條(專家確定及公布) 公示期滿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擬入庫專家名單,公示期間專家被提出異議的暫不入庫。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入庫專家名單經征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后形成入庫專家清單,并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專家庫調整)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按程序對專家庫專家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專家服務內容1)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可以組織專家庫專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問題研究、咨詢論證、培訓檢查等活動,充分發揮專家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的作用。
鼓勵專家庫專家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案例分析、宣傳培訓等,為高質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十三條(專家服務內容2) 專家庫專家可以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出具專家意見,并可以為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專業服務。
以委托專家評估方式為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評估意見的,一般由不少于3名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估。專家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出具公正性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有關鑒定人員回避的規定主動自行回避。
專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法庭詢問。
第十四條(從業要求) 專家庫專家應當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紀律,勤勉敬業、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依法依規提出專業性意見建議,并對提出的意見建議負責。
專家庫專家在從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活動中可以獲取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專家出庫)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發現專家庫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在調整專家庫專家時予以除名:
(一)1年之內,被邀請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相關工作2次以上的;
(二)1年之內,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相關工作達2次以上的;
(三)提出的意見建議不符合相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應當自行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不按規定配合法庭詢問的;
(六)因違法犯罪、違紀受處理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有關要求的。
專家庫專家可以自愿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離庫申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調整專家庫專家時予以移除。
第十六條(對各市要求) 各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從省級專家庫中選取專家開展相關工作,也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專家庫管理規定,建立本地專家庫。
第十七條(施行及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