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加強河北省環評機構從業管理
的通知》意見的函
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9號)、《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環評從業機構監督管理,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加強河北省環評機構從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相關從業機構及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4日。
聯系人:黃新軍 吳志國 0311-87908515
郵 箱:huanpingchu2017@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
郵 編:050051
附件:關于加強河北省環評機構從業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關于加強河北省環評機構從業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9號)、《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環評從業機構監督管理,打擊環評弄虛作假、違規從業等行為,整頓環評服務市場秩序,保障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環評機構能力建設,提升行業整體水平
督促轄區內環評機構嚴格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要求,從人員配備、工作實踐、保障條件等方面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鼓勵從業機構做大做強,形成市場良性競爭。在省內開展業務的環評機構,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固定辦公地點,具備檔案資料管理設施及場所(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配備從事環評工作所必備的專業技術軟件(大氣、地下水、噪聲、環境風險、生態環境預測軟件等)。
2.在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上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可接通的座機或手機)及真實的辦公地址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在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上完成變更。
3.建立和實施覆蓋環評文件編制全過程的質量保證制度,在項目承接、現場踏勘、現狀監測、數據資料收集、環境影響預測等環節以及環評文件編制審核階段形成可追溯的質量管理體系。
4.建立環評文件編制工作完整檔案,編制主持人須全過程參與環評文件編制;檔案中應包括項目基礎資料、編制主持人現場踏勘和參加項目評審會議的記錄及影像資料、質量控制記錄、環評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如合同、委托書、批復文件等);開展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和調查、環境影響預測或者科學試驗的,還應當將相關監測報告和數據資料、預測過程文件或者試驗報告等一并存檔,存檔材料應當為原件。
二、積極幫扶指導,建立“重點監管名單”制度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環評文件質量檢查,對在我省內開展業務、不滿足上述質量保證基本條件要求的環評機構提出“預警”,限期3個月整改規范。對“預警”后仍不滿足上述基本要求的環評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并向社會公開。
對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環評機構,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對其編制的環評文件應予以重點審核,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環評文件質量的監督檢查,提高對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復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頻次,加大對其從業行為的幫扶及指導力度。
以法律、法規、規章等為基本要求,特別是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重點監管名單”:
1.列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重點監督檢查名單”的。
2.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兩次(含)以上或限期整改處罰的。
3.拒不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場檢查的。
4.未建立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及檔案管理制度的。
5.無法提供編制主持人現場踏勘、參與環評文件編制工作的影像資料的。
6.機構業績異常,編制主持人所主持項目數量明顯超過其編制能力的。
7.違反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致使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環評機構自列入“重點監管名單”之日起,在監管期內3個月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將相關材料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開。
三、完善退出機制,設立“失信名單”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行政審批部門要把環評文件質量作為重要標志,確保環評文件質量,設立“失信名單”。
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列入環評機構“失信名單”,禁止在省內從業并向社會公開:
1.被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列為“失信黑名單”的;
2.環評機構在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上提供虛假的聯系方式及辦公地址等信息,導致無法聯系環評機構,不能配合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檢查或環評文件復核的;
3.環評機構弄虛作假、粗制濫造,致使環評文件失實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等嚴重后果的,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
4.列入“重點監管名單”,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加大監管力度,落實相關責任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不斷加強監管和幫扶力度,提高服務意識,對轄區內各級審批部門受理的環評文件進行全面排查,并定期將排查情況及時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將定期組織檢查并匯總各市發布“重點監管名單”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對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環評機構編制上報的環評文件每月進行審核,定期將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推送至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堅持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相結合,積極發揮輿論宣傳導向作用,鼓勵建設單位在委托環評機構編制環評文件時選用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的環評單位;要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嚴格依法依規實施監管;對單位或者個人舉報環評文件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組織開展調查核實。
我廳將根據各市情況組織定期抽查,對于監管缺失、存在失責的,將予以嚴肅處理;對于與環評機構存在利益關系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
省生態環境廳設置監督電話(0311-87908515),組織對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環評機構進行幫扶指導,并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