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通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
2023年 第2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為深化簡政放權助力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對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作出如下調整。
一、一般建設項目。秦皇島市海港區、唐山市曹妃甸區和海港經濟開發區、滄州市渤海新區黃驊市享有除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燃煤發電、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銅鉛鋅硅冶煉行業以外的省級環評審批權限。
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填海面積不足五十公頃、圍海面積六十公頃以上(含六十公頃)不足一百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下放至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實施。
其他區域、行業省級環評審批權限仍按《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2020年本)》執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