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假藍天”!定州全面打響臭氧污染防控攻堅戰!
來源: 時間:2020-06-12
今年6至9月,定州市將持續開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堅,力爭全市臭氧超標天數同比減少,優良天數力爭同比增加;VOCs、NOx排放超標現象明顯減少,排放量明顯下降,企業綜合治理水平明顯提升;臭氧污染防控體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進入夏季,隨著氣溫升高,臭氧污染成為影響夏季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和制約藍天保衛戰目標完成的重要因素。為最大限度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響,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定州市印發《定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堅方案》,6月—9月期間,以工業源、生活源、移動源等方面為強化管控重點,多部門協調聯動、齊抓共管,通過強化排放監管、加快工程治理、加強監測分析、嚴格檢查執法以及優化生產調控等措施,有效減少臭氧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排放,持續提高優良天數比例,保障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為確保實效,我市將重點強化加強工業企業VOCs管控、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嚴控工業企業氮氧化物排放、鼓勵企業錯峰和調序生產、深化機動車污染排放控制、強化油氣回收治理和油品監管、強化生活源VOCs污染管控、加快監測體系建設和在線監控、嚴格督查執法、優化幫扶堅持差異化管控等十個方面28項措施。
防控攻堅強調多措并舉、多部門聯動、聯防聯控,全力深化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理念。嚴查重點行業、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對錯時生產企業及工序、露天燒烤、“散亂污”企業開展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幫扶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及餐飲、汽修等行業,機動車、油品儲運銷污染防控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法監管的同時,堅持差異化管控,深入開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調研幫扶,根據污染物類型、污染源類別和污染級別、污染時段,精準施策,切實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一、降低工業VOCs排放強度
強化達標治理
對采用單一的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術治理工藝的,建立清單,實施重點幫扶,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組織河北旭陽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保定長安客車制造有限公司等VOCs排放量較大企業盡快完成“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對列入2020年深度治理任務的重點企業,采用高效治理技術,加快治理進度,盡早發揮減排效應。
嚴控無組織排放
嚴格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6月底前重點對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行業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控制情況,廢氣排放環節有效收集情況,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工業涂裝工序密閉作業情況,密封點數量大于2000個的企業LDAR開展情況,集中開展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監督檢查和幫扶指導。
加強重點企業控制
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和污染源排放清單,全面排查活性強的臭氧前體物(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排放企業,重點對排放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質的制藥、涂裝、印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防水卷材等行業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清單臺賬和責任包聯,實行重點控制。
二、實施低VOCs替代
加快推進源頭替代
引導生產使用企業提前做好產品切換方案,提前供應和使用符合新的國家質量標準產品。細化家具制造、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車維修、印刷等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計劃。深入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推廣替代試點工作,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加快推進印刷企業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
三、推進VOCs排放企業集群整治
加強產業集群治理提升
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組織專家制定“一行一策”提升計劃,并組織實施。對清風店鎮犁刀生產產業集群鼓勵建設涂裝中心,實施集中噴涂。
嚴查“散亂污”企業
以轄區內涉VOCs排放的產業集 群所在區域以及其周邊區域為重點,對涂料油墨、印刷、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家具、人造板、鋼結構等行業,以及露天噴涂汽修作業等,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相關手續、無污染物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不能對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及不能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分類處置,確保動態清零。
四、加快實施NOx減排工程
深化鍋爐綜合整治
對列入2020年度治理計劃的燃氣、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項目,加快綜合整治進度,確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任務。
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
落實《河北省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冀環大氣〔2019〕607號)要求,對非重點行業工業爐窯,NOx排放要求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對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NOx排放原則上要按照濃度不高于300mg/m3(日用玻璃NOx排放濃度不高于400mg/m3)的控制要求進行治理。對列入2020年度治理計劃的項目,加快施工進度,確保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五、強化移動源NOx污染管控
強化機動車路檢路查
充分利用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技術手段,加強監督性監測,強化路檢路查,嚴格篩查超標排放車輛,重點檢查車輛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車用尿素使用以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對排放檢測不合格車輛依法進行處罰并責令整改,覆蓋所有重要物流通道,并建立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黑名單”。
加大入戶抽查力度
加強對車輛集中停放地和重點用車單位監督性檢測,重點抽查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重型柴油車輛,對排放超標車輛依法查處,并當場向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具維修復檢催告單。對超標排放車輛較集中的用車單位依法予以處罰,納入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體系。
加快推進重型柴油車淘汰治理
綜合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措施,確保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嚴格落實《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關于重型柴油車加裝污染控制裝置的要求,對國家淘汰任務以外具備治理條件的國三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6月底前完成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和在線監控設備。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達標管控
按照定州市關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制度,加強超標排放行為查處力度,禁止未進行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施工現場。
嚴格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完善檢驗機構管理制度,持續開展專項檢查,對超標排放車輛,每月5日前溯源前2名排放檢驗機構,按規定采取嚴格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六、強化油品整治與油氣回收監管
開展油品整治專項行動
集中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的專項整治行動,對合規加油站汽、柴油進行質量抽檢,追溯不合格油品來源,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
結合油品整治專項行動,每季度組織1次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安裝運行情況抽查抽檢;重點抽測液阻、密閉性、氣液比,重點防控期間,力爭做到抽查抽檢全覆蓋。6-9月份每天7:00-18:00時高溫時段儲油庫、加油站暫時停裝、卸油作業,禁止散裝加油作業。
七、強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加強餐飲油煙綜合整治
對城市建成區的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職工食堂,鼓勵參照油煙濃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總烴不高于10mg/m3的限值進行治理。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職工食堂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的監督指導,督促定期清洗維護,鼓勵采用第三方服務模式;對油煙超標排放、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督促盡快更換或改造凈化裝置。取締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
加強汽修行業專項整治
對汽修行業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依法依規整治汽修行業“散亂污”企業;對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噴涂廢氣處理設施簡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6-9月份每天7:00-18:00時高溫時段禁止噴漆、烤漆、烘干、打膩子、打磨晾置等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作業。
加強建筑裝飾、道路維護污染防治
《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室內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要求,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產品,建成區范圍內不得使用溶劑型涂料和膠黏劑(除民生工程),不得使用非水溶性建筑材料。引導涉VOCs排放作業合理安排施工時間,6-9月份每天7:00-18:00時高溫時段停止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瀝青鋪裝、管道、切割焊接、鋼結構涂裝作業、建筑墻體涂刷、建筑裝飾等戶外涉VOCs作業。
加強干洗行業排放控制
積極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
八、加強排放監測監控
推進監測平臺建設
加快推進固定污染源和環境VOCs監測納入全省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加強VOCs排放監測分析,在重點防控時段對涉VOCs排放的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重點企業開展走航監測。
加強企業在線監控
每日關注接入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涉NOx和VOCs重點工業企業排放數據,對出現超標和數據異常的,及時通報并盡快核實處理;督促企業加強在線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確保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以上。結合管理需要,開展VOCs在線和超標報警裝置的安裝聯網及監控平臺建設工作。
九、嚴格執法監管
開展執法專項行動
開展臭氧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深入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執法理念,重點檢查幫扶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及餐飲、汽修等行業,機動車、油品儲運銷污染防控措施。對僅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污設施的,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導幫助改進提升;對無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提高執法效能
堅持規范執法、精準執法,防止執法“一刀切”。對涉VOCs排放企業,重點檢查無組織排放控制情況,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及與實際排放相匹配等情況;對涉NOx排放企業和鍋爐,重點檢查脫硝設施及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等情況;對機動車相關領域,重點檢查違規使用超標柴油貨車和非道路機械,有無黑加油站點和流動加油罐車等情況;對餐飲油煙排放單位,重點檢查油煙凈化裝置安裝、運行及清洗保養維護情況。
十、優化防控措施
深化調研幫扶
結合“環保干部萬人進萬企 助力提升環境治理水平”主體實踐活動活動,深入基層、企業,開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調研幫扶,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加強預測應對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預測將與出現臭氧輕度以上污染時,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降低前體物排放強度;加強聯防聯控,減少臭氧污染傳輸影響。
鼓勵生產調控
結合空氣質量改善需要,依法制定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對涉VOCs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充分考慮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引導夏季高溫時段實行生產調控,對連續生產企業,支持妥善安排調整生產計劃,臭氧污染重點防控期間安排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或停產檢修,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排放;對非連續性生產企業,高溫時段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涉VOCs工序實行錯時生產(涉及民生和疫情防控的項目除外)。
堅持差異化管控
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對無治理設施,治理設施低效、無效,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以及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的污染企業,重點防控時段采取限產限排措施;對按要求完成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替代的企業或工序,采用蓄熱燃燒、催化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且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企業或工序,以及其他列入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相關企業,可不采取生產調控或其他停限產等措施。
統籌疫情防控
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臭氧污染防治,對列入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全面保障正常生產運行,實行不停產、不限產、不檢查、不打擾,對相關車輛不限行。對其他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企業和民生項目,加大幫扶指導力度,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在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助力企業提升環境治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相關企業復工復產和正常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