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設置12大項可量化考核內容
來源:科技與宣傳教育處 時間:2024-02-07
近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并實施《定州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考核常態化、制度化、精細化,規范執法程序,嚴肅執法紀律,強化內部監督,激發生態環境執法隊伍生機活力,激勵執法人員擔當作為。
內容覆蓋全面,壓實工作責任。《辦法》聚焦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圍繞問題發現、案件查處、指導幫扶、隊伍建設等執法主責主業,依據日常執法工作實際和大練兵考核要求,從執法監管幫扶力度、工作職責落實、執法規范情況、在線數據應用率、重點專項行動表現、執法稽查、案卷質量、重點工作任務完成等方面,設置了12大項可量化考核內容和詳細的加減分評分標準,有較強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完善指標體系,推動提質增效。《辦法》規定,考核采取常態化評估方式,適用于周調度、月匯總、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全面評估各執法中隊和執法人員日常巡查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重點關注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不足,為改進工作提供依據。
注重結果運用,發揮激勵作用。《辦法》提出,考核強調過程管控、合理考評、獎優罰劣,將平時考核與執法人員培養鍛煉結合,對考核中反映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加強執法人員的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提升隊伍綜合素質。按照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在季度考核中連續兩次倒數第一或在年度考核中倒數第一,并且考核分數不足平均分數的60%的,將對中隊長進行調整。全面營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態。
定州市將用好考核“指揮棒”,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打造生態環保鐵軍,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