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宣貫培訓會議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21-04-21
為宣傳貫徹《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進排污許可制度落實,2021年4月20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各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負責排污許可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處室負責同志共計五十余人,召開全省《條例》宣貫培訓會議。
會議邀請生態環境部環評司一處處長楊龍同志宣貫講解《條例》,楊龍處長根據中央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部近期工作謀劃,詳細分析《條例》主要條款內容,總結了排污許可制度的發展方向,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處長焦雅吉在回顧總結“十三五”期間排污許可工作的基礎上,安排部署了2021年重點工作,詳細解讀了我省《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項措施要求。排污交易中心李艷華同志講解排污許可發證質量核查工作要點及檢查要求。
會議指出,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認真學習掌握《條例》,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強化制度意識,將《條例》融入排污管理與執法實踐,切實增強用《條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會議強調,各市一定要認真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及時調整工作重心,各市要及時把精力從排污許可發證工作轉移到發證質量核查上面來,按照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對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進行“回頭看”,用三年的時間完成所有許可證質量核查任務。二是強化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在保障企業持證排污的同時,更要督促企業按證排污,定期提交執行報告,規范建立排污管理臺賬,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排污信息,推動企業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三是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通過落實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證后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排污許可違法行為,通過不斷查問題、堵漏洞,真正完善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模式,實現發證、監管、執法的閉環管理。
本次培訓會風嚴謹,學習氛圍濃厚,圓滿達到了預期效果,為我省各級各有關部門探索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體系樹立了信心,為順利開展排污許可證后質量核查以及執法監管提供了有力保障,為下一步推進落實生態環境部“兩個百分百”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