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保定市環保督察反饋意見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7-11-09
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7月26日至8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保定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饋意見。
督察組認為,保定市委、市政府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將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1+18)文件,出臺了《保定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問責黨員干部1082人,推進了環境保護工作的落實,取得階段性成效。
保定市強力實施大氣攻堅,率先開展了源解析,采取了“煤改氣煤改電、淘汰壓減過剩和落后產能、淘汰改造分散燃煤鍋爐、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加強‘散亂污’企業整治、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等綜合措施,環境空氣質量由2014年74個重點城市倒排第一進位到2016年的倒排第三。深入開展利劍斬污等專項執法檢查行動,2015年以來,累計實施行政處罰1434起,偵辦各類污染案件4066起,依法刑事拘留809人、行政拘留4251人,嚴厲打擊了環境違法犯罪。
保定市委、市政府對督察組交辦的問題立行立改,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攻堅“風暴行動”,督察期間問責138人和15個單位,其中40名副科級以上干部,行政拘留7人,行政處罰87.83萬元。
督察組指出,保定市近年來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一些環境問題仍然突出,全市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黨委、政府部分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領導干部在所分管領域制定環保工作措施、推動工作落實上缺位,存在以會議推進工作、以批示代替檢查的情況;個別縣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環保考核權重過低,淶源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辦法,環保權重由2015年的3.5%,降為2016年的0.5%,且不考核縣直部門;全社會強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治理的社會氛圍不濃厚,縣以下還沒有形成環保工作的強大氣場和壓倒性態勢。
二是壓力傳導層層弱化,環保工作監管落實不到位。縣鄉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亟須加強。一些職能部門對自身承擔的環保職責了解不夠,工作缺乏主動性;一些縣(市、區)對環保工作怠于研究,將上級文件生搬硬套、流于形式、機械下發,不能結合本地區產業和環境特點進行工作部署;部分鄉鎮、村街網格化監管責任不落實,環保工作處于無序管理狀態。環保責任分工不嚴謹,缺乏整體、擔當意識。保定市對環保工作統籌不夠,部分工作責任分工交叉或邊界不清晰,或者一項工作由多個部門同時承擔,導致出現推諉扯皮、無人擔當的現象。環保主體責任不落實,部分工作敷衍塞責、監管缺失。揚塵綜合整治、工業料場苫蓋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企業限停產、排水許可、地熱資源開采、河道、醫療廢物、汽車拆解等多項工作監管缺失。隨機抽查的9家混凝土攪拌站和6個建筑垃圾消納場,均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問題;保定市有關部門底數不清,至今未現場核實各縣上報的工業企業料場情況;個別單位沒有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及相應措施;應當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而未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排水戶占60%,致使違法排水行為普遍存在;2016年保定市有433眼地熱井,其中有316眼地熱井不符合相關規定,違法開采;對已封堵取締的非法排污口和河道采砂底數不清,向河道傾倒垃圾缺乏監管;對全市醫療機構以及醫療廢物產生、貯存、處置情況不明,措施不力;保定市共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4家,僅1家提供了有效期內的排污許可證;2015年以來共回收報廢拆解汽車25034輛,與淘汰黃標車95951輛差距很大。
三是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開發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保定市共有5個自然保護區,其中4個未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未達到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規范要求;有4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多處探礦、采礦項目違法違規審批、證件延續等問題,造成局部生態環境破壞,生態修復措施滯后;王快水庫一級保護區阜平縣界內岸邊正在修建道路,廢土落入庫內,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
四是部分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不嚴不實。建筑垃圾綜合消納場項目自2014年9月立項,至今未動工建設,相關部門互相推諉扯皮現象嚴重;全市超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擴建改造工作進展緩慢,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滯后,且全市污泥非法處置問題嚴重,河道兩側、坑塘內多見有污泥傾倒;未按要求完成礦山整治任務,目前僅11個項目剛剛立項,整治工作嚴重滯后;全市“散亂污”企業排查不細、底數不清、整治力度不夠,一些“散亂污”企業“兩斷三清”不徹底,有的仍在生產,有的擅自恢復供電;白洋淀上游河流沿岸垃圾堆積,河道底泥淤積,并存在非法排污口,對淀區水質造成污染;全市納污坑塘底數不準,個別縣存在瞞報、漏報現象,部分坑塘的治理進展較為緩慢。
五是環境保護執法能力建設亟待加強。保定市是我省人口和行政區劃大市,環境執法隊伍人員少、規格低,環保能力建設與工作需要極不相稱。同時,保定市由于未設置負責固廢和危廢管理的專門機構,導致相應管理不規范。大氣處人員編制僅為2人,與繁重的工作不匹配。污染防控執法裝備建設滯后,智慧環保、執法水平不高,執法裝備落后,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督察組要求,保定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自覺將綠色發展要求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將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生態環境質量逐步改善,為服務保障雄安新區建設提供良好的生態支撐。要強化黨政領導環保主體責任意識,加大環保壓力傳導,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列入考核內容,推進部門聯動,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工作機制。建立市、縣、鄉、村四級環境網格化長效管理機制,真正將責任落實分解到村一級,形成上下同管、部門同抓的良好局面。要協調解決好發展與保護的對立統一關系,謀劃與雄安新區定位相適應相補充的經濟產業模式,推進與發展定位和環境承載相適應的高標準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產業升級。開展對標先進活動,促進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整體提標上檔。提檔升級城市基礎設施,大力開展雨污分流、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建設與保定市總體規模相適應的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處置中心等,對黃花溝、府河、金線河進行高標準景觀化系統綜合整治,減少對白洋淀水環境污染壓力。大力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引導全民關注環保,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督察組強調,請保定市委、市政府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省環境保護廳),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通過省和保定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并按有關規定分別向省有關部門和保定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