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報:七月底前全省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8-05-09
本報訊 (記者 鄭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負總責,確保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
省兩辦《關于加強全省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指出,鄉(鎮、街道)環保所承擔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主要負責大氣、水、土壤及其他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協調工作、村(社區)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受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信訪工作。鄉(鎮、街道)環保所配合縣(市、區)環保分局開展環境執法,對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巡查。
通知明確,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環保所??h(市、區)環保分局指導鄉(鎮、街道)環保所的業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素質,規范工作行為。
另外,我省還將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各縣(市、區)對鄉(鎮、街道)環保所實施年度考核,考核應與鄉(鎮、街道)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