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河北: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獎勵5萬元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8-06-19
本報訊(見習記者 劉志琳)近日,新修訂的《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實施(以下簡稱《辦法》),可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增至20種,獎勵舉報最高金額升至5萬元。公眾可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微博、微信、官網等渠道,向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舉報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
獎勵標準?
舉報三類違法行為獎勵標準500-50000元
給予舉報人500元-5000元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有: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污染環境;道路揚塵、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砂石料場、渣場或易產生揚塵的堆場揚塵污染;企業錯峰生產措施落實不到位;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在線設備及數據異常。
給予舉報人5000元-10000元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有:產生和使用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的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排放;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偷放污染物;企業批建不符;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未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生產。
給予舉報人10000元-50000元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有:無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放污染物;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缺失,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業污水廢液;建設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項目;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違法排放污染物;案件涉嫌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并由公安機關立案;其他涉及惡意排污違法行為。
有何條件?
須情況屬實且事先未被環保部門掌握查處
《辦法》明確,有獎舉報的環境違法線索首先應確保該環境違法行為屬實,舉報對象明確、詳細地址準確。同時確保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屬首次舉報,并事先未被環保部門掌握或查處、未被新聞媒體曝光。舉報事項經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查證屬實等。
《辦法》指出,舉報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如有舉報獎勵訴求的,在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后,應當給予獎勵。同一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時,將獎勵最先舉報人;多人聯合舉報的情況下,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舉報環境污染案件被查處后,再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獎勵途徑?
30個工作日內可視情況通過銀行轉賬發放
《辦法》規定,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將通過電話、郵箱、信函等方式通知舉報人,30個工作日內本人可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河北省環境綜合執法局領取獎勵。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舉報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辦法》拓寬了獎勵資金領取渠道。在舉報人無法現場領取且無委托人的情況下,可及時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由舉報獎勵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同時《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環境污染舉報獎勵部門將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關鍵詞:舉報,環境違法,獎勵 責任編輯:劉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