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我省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8-09-17
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本報訊(記者馬建敏)從省物價局獲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推進重點行業和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條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省物價局就我省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等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新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執行。
按照新政策,我省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焦化、水泥、玻璃企業生產用電,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過當地環保部門驗收后,環保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名單、驗收通過時間函告發改(物價)部門,市、縣供電公司依據發改(物價)部門發文,自驗收通過之日起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