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膽敢拒絕環保檢查? 三家企業涉事人被拘留!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8-10-26
環保執法檢查被阻攔。
企業涉事人被依法拘留。
環保執法檢查現場。
本報訊(記者劉嵐)從10月10日我省秋冬季首輪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開始以來,我省嚴查各企業落實涉氣環境問題,省環保廳公開曝光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及問題企業名單,環境執法如此高壓,卻仍有企業屢屢“撞線”。近日,3家企業因拒絕檢查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
10月17日,駐唐山執法組在對唐山海格雷骨質瓷有限公司檢查時,盡管執法人員表明了身份,但該企業仍拒絕接受檢查。
10月21日,執法組在對唐山市豐南區凱恒鋼鐵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也出現了執法人員表明身份,遭遇該公司阻撓、拒絕接受檢查問題。
10月23日,駐廊坊執法組在對河北勝寶制管有限公司(廊坊市圣馳金屬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類似情況再次出現,盡管省、市環境執法人員向企業門衛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但企業仍拒絕接受檢查。
據了解,企業在面對執法檢查時,若拒絕接受檢查,之后,即使未發現企業有其他環境違法行為,拒絕檢查本身也屬違法。如果檢查時發現企業還存在超標排放等其他違法行為,更要從重處罰。對拒絕檢查、瞞報謊報的企業,將嚴懲不貸。
“針對這些阻礙執法的必須用法律予以嚴懲,對阻擾環保督察的企業不僅要對環保違規問題嚴肅問責,還必須對相關負責人嚴肅處理,真正提高執法的權威。”省環境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目前當地環保部門已對企業拒絕檢查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公安機關對涉事責任人依法進行了拘留。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