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3月21日訊(記者 張藝萌)近年來,河北省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形勢依然嚴峻,施工揚塵是造成大氣顆粒物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記者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河北省將在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努力做到對施工場地揚塵無組織排放可監測、可管控、可實施。
《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對施工場地、揚塵和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進行定義,并細化了揚塵排放控制要求和監測要求。經測算,標準實施后,河北省施工場地PM10小時濃度超標數量將減少34%,環境效益明顯。
《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確定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項目為PM10;確定監測點濃度限值為80ug/m3。(監測點濃度限值指施工場地監測點PM10小時平均濃度實測值與同時段所屬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的差值。);確定達標判定的依據為每天不得超過二次;確定了150ug/m3為扣除同時段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值的上限值;明確了施工場地揚塵監測的方法和有關要求。
另外指出,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監測點位宜優先設置于車輛進出口處。數量多于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它監測點位應結合常年主導風向,設置在工地所在區域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施工場地邊界,兼顧揚塵最大落地濃度。市政建設施工中的線性工程每個標段宜設置1—2個監測點位,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宜在3m—5m范圍內。
確定施工場地揚塵監測點數量設置要求。占地面積≤5000m2時監測點數量≥1個;5000m2<占地面積≤10000m2 時監測點數量≥2個;10000m2<占地面積≤100000m2 時監測點數量≥4個,另外,在10萬平方米最少設置4個監測點,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萬平方米最少增設1個監測點(不足10萬平方米的部分按10萬平方米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