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艷)3月21日,記者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河北省將在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努力做到對施工場地揚塵無組織排放可監測、可管控、可實施。 該標準對施工場地、揚塵和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進行定義,并細化了揚塵排放控制要求和監測要求。經測算,標準實施后,河北省施工場地PM10小時濃度超標數量將減少34%,環境效益明顯。 標準確定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項目為PM10;確定監測點濃度限值為80微克每立方米;確定達標判定的依據為每天不得超過二次;確定150微克每立方米為扣除同時段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值的上限值;明確了施工場地揚塵監測的方法和有關要求。 標準明確提出,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監測點位宜優先設置于車輛進出口處。數量多于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他監測點位應結合常年主導風向,設置在工地所在區域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施工場地邊界,兼顧揚塵最大落地濃度。市政建設施工中的線性工程每個標段宜設置1—2個監測點位,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宜在3米至5米范圍內。 此外,標準還確定了施工場地揚塵監測點數量設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