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鄭偉)3月22日,省大氣辦對第五輪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中環境問題突出的昌黎縣、大城縣、平泉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公開約談。
近期,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為嚴厲打擊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省生態環境廳3月5日起在全省啟動了第五輪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截至3月17日完成第一階段現場執法工作。執法檢查發現,一些地方環境問題突出,尤其是昌黎縣、大城縣、平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物料揚塵、施工揚塵等問題數量全省排名位居前列。
省大氣辦通報了被約談的3個縣市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2月)以來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等。其中,昌黎縣空氣質量綜合指數5.56,同比不降反升1.46%,PM2.5平均濃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85%;大城縣空氣質量綜合指數7.18,同比不降反升10.63%,PM2.5平均濃度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41%;平泉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5.13,同比不降反升2.29%,PM2.5平均濃度50微克/立方米,與去年同期持平。
省大氣辦要求各地對轄區內所有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企業和點位進行認真梳理,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在線監測等技術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切實暢通污染舉報渠道,提高污染舉報獎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