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記者 張藝萌 攝
3月29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記者 張藝萌 攝
長城網3月29日訊(記者張藝萌)近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實行獎懲問責機制。從2019年4月1日起,河北省將對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別扣減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8位的市,不獎不懲。達標指數為100%的市只獎不懲。
另外,省水辦將對月度排名倒數后3位、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進行預警提示,對水環境質量惡化、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連續2個月同比下降的城市進行通報批評。
對月度排名倒數第1位累計3次,或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或國省考斷面連續3個月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目標要求的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或省水辦負責人公開約談有關市政府負責人;對連續2次被約談,或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且造成社會影響,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由省水辦派出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對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有關責任控制單元所在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黨委、紀委監委和黨的工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問責
《辦法》指出,實行區域限批。對連續3個月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的市實施區域限批,由省生態環境廳暫停該市相關超標斷面責任控制單元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到連續3個月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后,方可解除;各市有關部門應同步暫停審批被限批地區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辦法》明確排名辦法,用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作為總的評價指標,達標指數分為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重點縣(市、區)考核斷面達標率、重點涉水企業排放達標率三個分項指標,分別占60%、30%、10%的權重。三項指標加總得到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按從大到小排名。
據悉,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山西、江蘇、廣東等省市已發布了針對地表水的排名辦法。河北省此次的施行《辦法》以兩辦名義印發的規格為全國首例、以斷面達標率為核心的指標體系為全國首例、按“月排名+獎懲問責”的組合機制為全國首例。把排名和資金獎懲掛鉤,和各地政府的水污染防治的政績考核掛鉤;排名通報從過去“全年算賬”變成“按月結賬”,切實強化管理,有效傳導壓力,實現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