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11設區市 地表水質量將排名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9-03-30
倒數第一 罰300萬
本報訊(記者宗苗淼)4月1日起,我省將按月對11個設區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進行排名,并根據排名情況進行資金獎懲和追責問責。29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月度倒數第一名,將被扣減財政資金300萬元,累計3次倒數第一,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正數第一的市,獎勵300萬元。
據悉,去年以來,我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盡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個別地區水污染問題依然突出,區域水環境質量不平衡的現象仍十分嚴峻。2018年上半年,全省多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未達到考核要求,有的甚至出現明顯退化。
近日,我省印發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4月1日起,該辦法將正式實施。上述《辦法》共十三條,將綜合運用資金獎罰、預警通報、約談問責、區域限批等方式,構筑多手段、立體化的獎懲問責機制。
按照排名辦法,用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作為總的評價指標,達標指數分為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重點縣(市、區)考斷面達標率、重點涉水企業排放達標率三個分項指標,分別占60%、30%、10%的權重。三項指標加總得到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按從大到小排名。
辦法對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別扣減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8位的市,不獎不懲。達標指數為100%的市只獎不懲。
河北省水辦將對月度排名倒數后3位、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進行預警提示,對水環境質量惡化、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連續2個月同比下降的城市進行通報批評。
對月度排名倒數第1位累計3次,或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或國省考斷面連續3個月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目標要求的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或省水辦負責人公開約談有關市政府負責人;對連續2次被約談,或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且造成社會影響,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由省水辦派出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對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有關責任控制單元所在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黨委、紀委監委和黨的工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