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我省7月1日起 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9-05-31
通告提出,為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按照有關要求,我省決定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即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載客和載貨汽車。
今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仍可辦理注冊登記;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在30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
通告提出,各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提前組織安排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提供書面告知。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