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5個工作日回復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9-07-04
本報訊(燕都融媒體記者呼延世聰)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程序規定》印發,根據規定,省生態環境廳自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理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批準決定。省生態環境廳受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等有關材料,受理與否,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申請: 鼓勵網上遠程申報材料
規定提出,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編制完成環評文件,向批準機關申報。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辦理,形成公眾參與說明材料,與環評文件一并報送。
鼓勵網上遠程申報。申請人可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辦理指南,在指定的網站提交上傳有關材料,申報完畢后生成對應查詢碼,根據查詢碼可隨時查詢辦理進度及結果。申報材料文字版可在接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寄送、報送至指定地址。
受理:5個工作日內給答復
省生態環境廳受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等有關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按照《河北省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中批準權限不屬于省生態環境廳批準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審查:技術評估不得收取服務費
受理環評文件后,省生態環境廳委托河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中心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專家審查意見和技術評估意見。
評估中心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并出具評估意見,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具有環境可行性給出明確結論,并對評估意見負責。技術評估不得向管理相對人收取服務費用。
批準:公示無異議后做出批準
省生態環境廳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出具批準意見前,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做出批準決定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在工程選址(選線)、性質、規模、布局,工程生產工藝、建設方案,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方面發生改變,且可能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建設單位應當在變更內容實施前,重新編制、報批環評文件。
對5年未開工建設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應在開工前向原批準該工程環評文件的海洋批準機關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