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本報訊(記者哈欣)3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防治污染實施精準施策分類管理,不搞“一刀切”,區分不同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同時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管控制度,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措施。
實行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和區域限批
《條例》結合河北實際需要,提出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融資機制、生態環境監測預警機制等9項機制和生態環境信用管理制度、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等18項制度,全面統籌落實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修訂后的《條例》對于污染防治實施精準施策分類管理。其中提出,對于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加強污染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項目,實行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和區域限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者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行預警提醒和差異化限制性措施。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條例》區分不同排污單位實行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根據規定,本省實施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排污許可證按照規定分為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進行排污登記,未登記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
根據《條例》的規定,我省將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管控制度,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措施。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按照污染物排放績效分級的差別化管控方案,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企業按照其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強度、企業管理水平、交通運輸方式等進行評價和績效分級,實施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鼓勵企業結合行業生產特點和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
京津冀協同推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
《條例》明確,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協作聯動機制,對我省與北京、天津及周邊省份建立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促進協同執法,加強應急聯動作了規定,明確指出要建立定期會商、聯動執法、信息共享等機制,大力推進區域協同保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本省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及周邊地區的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成因、溯源和污染防治政策、標準、措施等重大問題的聯合科研,開展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提高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水平。
此外,對于未按規定進行污染防治的,《條例》規定了嚴格的罰則措施。未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處罰,最高可處百萬元罰款。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