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廣播電視臺冀時客戶端:河北修訂《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2021年3月1日施行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21-01-04
來源:河北廣播電視臺冀時客戶端 2020-12-3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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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時客戶端報道(河北綜合廣播記者 屈冠華)2015年,我省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2171-2015),對推進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系列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為此,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2171-2015)進行了修訂,并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印發。
一是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標準適用于5m3/d(含)~500m3/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二是刪除了農村經濟水平分類;
三是修改了排入地表水體的標準分級和部分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受納水體功能,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
四是提出了特殊區域的排放限值,明確了污水綜合利用的執行標準。
新修訂的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將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為加強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效減少水污染物排放提供技術支撐,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提供新保障。
考慮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際需要和監測能力現狀,標準控制項目為8項,分別為pH值、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氨氮(NH3-N)、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群數。其中動植物油為選擇性控制指標,僅適用于含餐飲服務行業排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標準》堅持精準施治,分類管控。對污水綜合利用的,優先選擇農村污水氮磷資源化與尾水利用技術、手段或途徑,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生態農業發展、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銜接;根據各地水環境特點不同、村莊排水去向不同、污水處理設施規模不同,分級分類控制、寬嚴相濟。
《標準》堅持分步執行,有序推進,對新(改、擴)建和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標準》規定,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對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預留了一年左右的提標改造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