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人報:我省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來源:河北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21-02-24
本報訊(記者張莉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出致全省排污單位的一封信,指出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信中指出,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申領、延續、變更排污許可證。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重點管理、簡化管理范圍的排污單位,在實際排污前應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應當申請延續,延續申請未經批準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各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濃度、排放總量規范實施排污行為,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并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提交排污許可執行報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