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云客戶端:全國首部!《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條例》助力向海圖強
來源:冀云客戶端 時間:2022-07-28
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訊(記者 彭文君)7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專門針對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規范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河北省是港口大省,去年全省港口貨物吞吐量完成12.34億噸,位居全國第四位,港口成為我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漢春介紹,與此同時,港口也是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的“大戶”,其污染防治還存在專項法律法規有空缺、職能部門職責不清晰、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等問題。為加快建設綠色港口,確保港口生態安全和環境質量,開展港口污染防治立法十分必要。
《條例》共七章59條。圍繞港口建設污染防治、港口運營污染防治、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范。
港區發展與港口經營密切相關,港區環境直接影響港口環境。《條例》明確,港區建設應當同步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的規劃建設要求,優化污染治理模式,推進生產生活污水、雨污水凈化處理后循環利用。
在做好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時,《條例》強調,要充分重視港口綠色發展,處理好污染防治與發展之間的關系,實現生態與發展互促共贏。明確港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綠色港口建設,更好服務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明確港口經營人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港口疏浚物資源化綜合利用。
針對各類船舶污染物的防治特點,《條例》將污染物接收和處理的不同情形進行細化,明確船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分類儲存船舶產生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設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
此外,《條例》還對港口經營人主動進行環境治理、環境改造等方面進行激勵和鼓勵,推動實現從“被動治污”到“主動作為”的轉變。明確港口經營人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港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條例》為我省港口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米海亮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廳將加大《條例》宣傳解讀,強化監管執法,提升聯防聯控聯治能力,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多措并舉,確保《條例》順利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