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鞏固提高既往取得的治理成果,查找并整改目前存在的問題,故城縣集中力量自7月15日—8月15日,利用一個月時間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河流水污染整治工作。
一、全面封堵非法排污口。全面排查并封堵重點河渠所有非法設置的工業及生活入河排污口,有效解決污水直排污染地表水問題。
二、加快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網建設。1.加快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建設,減輕因雨污混流造成的污水直排入河問題,8月15日前京杭大街雨污分流工程完成工程總量的30%以上,順達路、康寧路、中華街、運興街、順風街、工業路等6條街道的雨污分流工程完成招投標等開工前期工作,剩余街道逐條制定施工計劃。2.加快經開區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全面提高經濟開發區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7月底前完成雄安路力高鋼絲段、奧冠大街北段、泰山路及青竹大街北段管網建設,8月15日前東方紅路、山水大街北段、臺北路開工建設。
三、整治溢流口污水溢流問題。合理提高城區污水管網溢流口標高,減少污水溢流;利用科技手段全面排查破損管網并修補,防止河水倒灌。
四、全面清理“四違”問題。狠抓“河長制”落實,嚴格落實“河長制”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重點河渠沿線及河道內存在的亂建、亂占、亂采、亂堆等“四違”問題和河道內垃圾、雜物污染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時限清單、措施清單和效果清單。對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改正;對需要一定時間的,要逐項制定整改計劃,8月15日前要取得突破性進展。開展“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專項督查,查問題、找短板、補不足,推動干部務實真作為。
五、落實地熱尾水回灌。7月30日前,全面完成縣域地熱尾水回灌工程建設,解決地熱尾水直排問題,對不具備回灌條件的,予以關停取締,并落實熱源替代工程。對已落實回灌措施的,8月15日前,要全面啟動地熱取水及回灌計量裝置安裝工作,并配套建設監控系統,防止偷排偷放,確保做到只取熱不取水。嚴格查處地熱尾水直排違法行為。
六、落實引水、補水工程。在落實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切斷入河排污口,推進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等工作的基礎上,落實引水、補水措施,將處理達標的污水處理廠中水、經沉淀處理后的雨水、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外部河水等,引入城區堤口渠、青年干渠、鄭口排渠及江江河,維持河渠合理生態水位。
七、開展督察問題“回頭看”。對已完成的中央環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反饋的涉水問題整改情況及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交辦的涉水群眾信訪案件整改情況,逐一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防止發生反彈,同步深入開展舉一反三,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目前尚未完成的,要按照計劃,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8月15日前實現突破性進展,確保趕上時間進度要求。
八、實施納污坑塘清零。由鄉鎮、園區負責對轄區內納污坑塘進行拉網式再排查并登記造冊,確保無遺漏;并按照分類施治、對癥施治原則,采取項目拉動、市場經營、出租轉讓、鎮村共建等模式進行徹底整治,8月15日前實現清零目標。
九、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8月15日前,農村污水治理試點工程全面開工。加快建國鎮污水處理廠建設,8月15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及配套管網工程總量的25%。
十、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溝渠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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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縣“十項行動”開展水污染防治攻堅月專項行動
來源: 時間:2019-07-11
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鞏固提高既往取得的治理成果,查找并整改目前存在的問題,故城縣集中力量自7月15日—8月15日,利用一個月時間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河流水污染整治工作。
一、全面封堵非法排污口。全面排查并封堵重點河渠所有非法設置的工業及生活入河排污口,有效解決污水直排污染地表水問題。
二、加快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網建設。1.加快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建設,減輕因雨污混流造成的污水直排入河問題,8月15日前京杭大街雨污分流工程完成工程總量的30%以上,順達路、康寧路、中華街、運興街、順風街、工業路等6條街道的雨污分流工程完成招投標等開工前期工作,剩余街道逐條制定施工計劃。2.加快經開區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全面提高經濟開發區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7月底前完成雄安路力高鋼絲段、奧冠大街北段、泰山路及青竹大街北段管網建設,8月15日前東方紅路、山水大街北段、臺北路開工建設。
三、整治溢流口污水溢流問題。合理提高城區污水管網溢流口標高,減少污水溢流;利用科技手段全面排查破損管網并修補,防止河水倒灌。
四、全面清理“四違”問題。狠抓“河長制”落實,嚴格落實“河長制”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重點河渠沿線及河道內存在的亂建、亂占、亂采、亂堆等“四違”問題和河道內垃圾、雜物污染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時限清單、措施清單和效果清單。對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改正;對需要一定時間的,要逐項制定整改計劃,8月15日前要取得突破性進展。開展“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專項督查,查問題、找短板、補不足,推動干部務實真作為。
五、落實地熱尾水回灌。7月30日前,全面完成縣域地熱尾水回灌工程建設,解決地熱尾水直排問題,對不具備回灌條件的,予以關停取締,并落實熱源替代工程。對已落實回灌措施的,8月15日前,要全面啟動地熱取水及回灌計量裝置安裝工作,并配套建設監控系統,防止偷排偷放,確保做到只取熱不取水。嚴格查處地熱尾水直排違法行為。
六、落實引水、補水工程。在落實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切斷入河排污口,推進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等工作的基礎上,落實引水、補水措施,將處理達標的污水處理廠中水、經沉淀處理后的雨水、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外部河水等,引入城區堤口渠、青年干渠、鄭口排渠及江江河,維持河渠合理生態水位。
七、開展督察問題“回頭看”。對已完成的中央環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反饋的涉水問題整改情況及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交辦的涉水群眾信訪案件整改情況,逐一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防止發生反彈,同步深入開展舉一反三,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目前尚未完成的,要按照計劃,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8月15日前實現突破性進展,確保趕上時間進度要求。
八、實施納污坑塘清零。由鄉鎮、園區負責對轄區內納污坑塘進行拉網式再排查并登記造冊,確保無遺漏;并按照分類施治、對癥施治原則,采取項目拉動、市場經營、出租轉讓、鎮村共建等模式進行徹底整治,8月15日前實現清零目標。
九、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8月15日前,農村污水治理試點工程全面開工。加快建國鎮污水處理廠建設,8月15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及配套管網工程總量的25%。
十、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溝渠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