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印發《定州市磚瓦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圍繞環境質量改善核心,堅持對標先進、分類治理,精準施策、綜合治理,開展磚瓦窯爐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強化排放監測監控和環境管理,大幅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推進產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一、嚴控建設項目準入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要求,強化建設項目準入管理。禁止新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限制類項目,新建項目要達到鼓勵類條件。新(改、擴)建項目能耗達到國家或省最新能耗限值準入值要求,鼓勵達到先進值。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煤炭消費減(等)量替代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替代制度,原則上新建企業要進入園區并符合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要求,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
二、加大落后生產設備淘汰力度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質量、環保、技術、能耗、水耗標準,推進不達標產能退出,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生產裝備、無治理設施或治理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設施,依法依規取締關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生產設備全部取締關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工業企業,鼓勵企業搬遷入園并配套高效環保治理設施,提升企業生產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 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在滿足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礎上,嚴格控制磚瓦行業使用劣質煤矸石,對必須使用的執行特殊煤質備案管理,一般硫份不超過1.2%,鼓勵采用粉煤灰、爐渣等低熱值內燃材料替代。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渣油、重油。
四、推進治理設施提升改造
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磚瓦企業提升排放改造。磚瓦窯干燥、焙燒工序全密閉,窯門采用兩道門以降低漏風量、氧含量,安裝自動溫控系統,爐窯溫度控制在850°C至1000℃之間,降低熱力型氮氧化物產生。配套建設高效廢氣治理設施,鼓勵采用覆膜袋式、電袋復合、濕式電除塵器和石灰石一石膏法脫硫治理工藝,新建企業不得采用雙堿法脫硫工藝,現有企業要對雙堿法脫硫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實現自動化控制,具備自動加藥、自動監測PH值功能,具備條件的接入分布式控制系統,確保設施穩定運行。在基準氧含量18%狀態下,磚瓦窯煙氣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
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強物料廠內貯存、運輸污染治理,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煤粉、粉煤灰等粉狀物料應采用密閉或封閉料棚等方式儲存,并配備霧炮等抑塵設備,出入口配備自動門并進行車輛沖洗,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采取有效抑塵措施,無可視煙粉塵逸散。鼓勵建設標準化廠房,原料破碎、篩分及攪拌、制備成型等產塵工序應在封閉場所進行,安裝高效集氣及除塵設施實現負壓收集,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Nm3。物料轉運過程中落料點上方設置集氣罩,煙氣引入除塵設施處理,收塵集氣罩濾料、濾袋等及時更換。開展廠區濕法清掃作業,車間及產塵點周邊地面無明顯積塵。
推進大宗貨物產品清潔運輸。按照就近原則,鼓勵磚瓦企業利用周邊鐵路支線、專用線等,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對不能鐵路運輸的采用新能源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全面淘汰國三以下老舊柴油貨車。廠內運輸車輛全部達到國五及以上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
五、加強監測監管
磚瓦企業按照排污許可和重點排污單位要求安裝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的規定開展CEMS日常運行質量保證工作,改造后連續30天小時濃度均值達標率不低于95%。加強氨逃逸管控,企業每季度手工檢測固定源氨逃逸濃度,采用SNCR工藝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Nm3,采用SCR工藝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Nm3,推進氨逃逸在線監測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自動連續記錄爐窯環保設施及主要生產設施運行參數,DCS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加強廠區環境監測,廠區邊界顆粒物濃度不高于0.5毫克/標準立方米。建設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需覆蓋物料、產品等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以及廠內料棚、物料裝卸等易產塵點所有場所。門禁視頻監控設施(日進出廠運輸車輛10輛以上企業)應按相關要求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備自動識別車牌、識別符合排放要求車輛并自動抬桿放行等功能,實時記錄運輸車輛相關信息,建立運輸車輛電子臺賬。視頻監控數據應至少保存六個月,電子臺賬應至少保存一年。
六、落實環境管理要求
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企業依法持證、按證排污,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提升改造驗收后,企業要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實施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按照國家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績效評級要求,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響應措施,在政府發出重污染天氣預警后,嚴格按照績效等級落實減排措施。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企業用電量、原料及燃料使用情況、生產運行記錄(臺賬資料和DCS數據)、在線監測數據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核查企業是否落實應急減排要求。企業運輸環節要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要求,二級(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日常載貨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加強在線監測數據比對,企業應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運行維護,按照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要求,每季度開展在線監測數據手工監測比對,對于比對結果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及時調整在線監測設備,滿足與手工監測比對一致性要求,確保數據準確。
排污口規范化和信息公開,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按照要求規范排污口,設置明顯標識,注明排污口編號、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等相關信息。各企業在廠區門口或明顯位置設置電子顯示屏,實時發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
提升廠容廠貌,廠區路面硬化無破損,增大廠區綠化面積,實現“非硬即綠”,廠區路面采取灑水、水霧噴淋等降塵控制措施。廠區出口配備全自動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貨運車輛車輪、底盤進行沖洗,嚴禁帶泥上路。車輛沖洗裝置配備洗車廢水收集、回用裝置,廠房、料棚四面封閉,通道口安裝感應門、電動門等,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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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開展磚瓦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來源:定州 時間:2021-06-29
近日,定州市印發《定州市磚瓦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圍繞環境質量改善核心,堅持對標先進、分類治理,精準施策、綜合治理,開展磚瓦窯爐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強化排放監測監控和環境管理,大幅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推進產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一、嚴控建設項目準入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要求,強化建設項目準入管理。禁止新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限制類項目,新建項目要達到鼓勵類條件。新(改、擴)建項目能耗達到國家或省最新能耗限值準入值要求,鼓勵達到先進值。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煤炭消費減(等)量替代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替代制度,原則上新建企業要進入園區并符合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要求,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
二、加大落后生產設備淘汰力度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質量、環保、技術、能耗、水耗標準,推進不達標產能退出,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生產裝備、無治理設施或治理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設施,依法依規取締關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生產設備全部取締關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工業企業,鼓勵企業搬遷入園并配套高效環保治理設施,提升企業生產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 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在滿足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礎上,嚴格控制磚瓦行業使用劣質煤矸石,對必須使用的執行特殊煤質備案管理,一般硫份不超過1.2%,鼓勵采用粉煤灰、爐渣等低熱值內燃材料替代。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渣油、重油。
四、推進治理設施提升改造
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磚瓦企業提升排放改造。磚瓦窯干燥、焙燒工序全密閉,窯門采用兩道門以降低漏風量、氧含量,安裝自動溫控系統,爐窯溫度控制在850°C至1000℃之間,降低熱力型氮氧化物產生。配套建設高效廢氣治理設施,鼓勵采用覆膜袋式、電袋復合、濕式電除塵器和石灰石一石膏法脫硫治理工藝,新建企業不得采用雙堿法脫硫工藝,現有企業要對雙堿法脫硫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實現自動化控制,具備自動加藥、自動監測PH值功能,具備條件的接入分布式控制系統,確保設施穩定運行。在基準氧含量18%狀態下,磚瓦窯煙氣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
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強物料廠內貯存、運輸污染治理,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煤粉、粉煤灰等粉狀物料應采用密閉或封閉料棚等方式儲存,并配備霧炮等抑塵設備,出入口配備自動門并進行車輛沖洗,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采取有效抑塵措施,無可視煙粉塵逸散。鼓勵建設標準化廠房,原料破碎、篩分及攪拌、制備成型等產塵工序應在封閉場所進行,安裝高效集氣及除塵設施實現負壓收集,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Nm3。物料轉運過程中落料點上方設置集氣罩,煙氣引入除塵設施處理,收塵集氣罩濾料、濾袋等及時更換。開展廠區濕法清掃作業,車間及產塵點周邊地面無明顯積塵。
推進大宗貨物產品清潔運輸。按照就近原則,鼓勵磚瓦企業利用周邊鐵路支線、專用線等,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對不能鐵路運輸的采用新能源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全面淘汰國三以下老舊柴油貨車。廠內運輸車輛全部達到國五及以上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
五、加強監測監管
磚瓦企業按照排污許可和重點排污單位要求安裝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的規定開展CEMS日常運行質量保證工作,改造后連續30天小時濃度均值達標率不低于95%。加強氨逃逸管控,企業每季度手工檢測固定源氨逃逸濃度,采用SNCR工藝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Nm3,采用SCR工藝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Nm3,推進氨逃逸在線監測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自動連續記錄爐窯環保設施及主要生產設施運行參數,DCS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加強廠區環境監測,廠區邊界顆粒物濃度不高于0.5毫克/標準立方米。建設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需覆蓋物料、產品等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以及廠內料棚、物料裝卸等易產塵點所有場所。門禁視頻監控設施(日進出廠運輸車輛10輛以上企業)應按相關要求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備自動識別車牌、識別符合排放要求車輛并自動抬桿放行等功能,實時記錄運輸車輛相關信息,建立運輸車輛電子臺賬。視頻監控數據應至少保存六個月,電子臺賬應至少保存一年。
六、落實環境管理要求
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企業依法持證、按證排污,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提升改造驗收后,企業要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實施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按照國家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績效評級要求,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響應措施,在政府發出重污染天氣預警后,嚴格按照績效等級落實減排措施。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企業用電量、原料及燃料使用情況、生產運行記錄(臺賬資料和DCS數據)、在線監測數據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核查企業是否落實應急減排要求。企業運輸環節要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要求,二級(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日常載貨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加強在線監測數據比對,企業應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運行維護,按照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要求,每季度開展在線監測數據手工監測比對,對于比對結果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及時調整在線監測設備,滿足與手工監測比對一致性要求,確保數據準確。
排污口規范化和信息公開,除特殊要求外,所有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按照要求規范排污口,設置明顯標識,注明排污口編號、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等相關信息。各企業在廠區門口或明顯位置設置電子顯示屏,實時發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
提升廠容廠貌,廠區路面硬化無破損,增大廠區綠化面積,實現“非硬即綠”,廠區路面采取灑水、水霧噴淋等降塵控制措施。廠區出口配備全自動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貨運車輛車輪、底盤進行沖洗,嚴禁帶泥上路。車輛沖洗裝置配備洗車廢水收集、回用裝置,廠房、料棚四面封閉,通道口安裝感應門、電動門等,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