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會議部署,從即日起至2014年5月,全省各級環保、公安部門將聯合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非法排放、傾倒污染物等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進行專項打擊。此次活動是河北省環保史上最大規模的聯合執法行動。
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董仚生、省環保廳廳長陳國鷹出席會議并講話。省環保廳、公安廳相關領導、機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在公安廳主會場參加了會議,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公安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在各地公安機關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行業是電力、鋼鐵、建材、焦化、造紙、紡織、石化、制藥、化工、食品、制革、垃圾處理等,特別是“十五小”、“新六小”企業以及國家明確淘汰類污染項目。
重點打擊對象有九類,分別是: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或傾倒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含有重金屬的物質等有毒物質以及其他有毒物質,導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提供、處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盜竊、損毀環境監測設施或者使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廢水排放和大氣排放企業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以及在線監控設備數據造假的;在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中惡意偷排特別是異地非法傾倒的;阻礙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環境保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行動中,各級公安、環保部門將按照聯合執法機制,對環境污染源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建立信息檔案,為偵查辦案提供信息儲備。行動中,對公安機關環境污染案件線索核查的請求,環保部門將同時指派監測、環監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與公安民警捆綁作業,配合做好污染物取樣等工作。環保部門在執法時遇有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及時介入,依法追究其責任。
截至目前,全省11個設區市、2個直管縣、54個縣區都建立了環保警察隊伍,人員已達300余人。保定、衡水、承德承諾,將在轄區內所有縣建立環保警察隊伍。
河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將結合河北全省工作實際,聯合制定《全省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戰果情況報表》和《全省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實行定期通報,并將其納入2013年省對市綜合考評指標體系,嚴格予以考評。專項行動結束后,對成績突出、戰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廣大群眾如發現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線索,可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舉報:電子郵箱:hbhazd2013@163.com;騰訊微博:河北公安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保熱線電話: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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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企業
“十五小”企業是指199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令取締關停的十五種重污染小企業,以及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發改委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產品質量低劣、技術裝備落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
1.小造紙。年產5000噸以下造紙廠;年生產能力小于1.7萬噸的化學制漿生產線。
2.小制革。年加工皮革3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廠。(注:2張豬皮折1張牛皮、6張羊皮折1張牛皮)。
3.小染料。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包括500噸以下的染料生產企業、500噸以下的染料中間體生產企業、染料和染料中間體總生產能力不超過500噸的企業。
4.土煉焦。采用“坑式”、“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后方式。
5.土煉硫。土法,同煉焦。
6.土煉砷。年產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噸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制品)生產企業。
7.土煉汞。年產10噸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生產企業。
8.土煉鉛鋅。年產2000噸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燒結盤、簡易土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用土制橫罐、馬弗爐、馬槽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氧化鋅制品)生產企業。
9.土煉油。未經國家審批未經國務院批準,盲目建設的小煉油廠和土法煉油設施;未經國家正式批準,不具備煉油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非法煉油裝置;無合法資源配置,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造成石油資源浪費,產品質量低劣且污染環境,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企業;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煉油企業;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煉油企業;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企業。
10.土選金。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11.小農藥。無生產許可證、正規設計;土法(產品無一定結構成分,沒有通過技術鑒定,沒有產品技術標準,沒有正常安全生產必需的廠房、設備和工藝操作標準,沒有必要檢測手段)小型農藥原藥生產或制劑加工企業。
12.小電鍍。含氰電鍍;無正規設計、工藝落后,電鍍廢液不能或基本不能達標的電鍍企業。
13.土法生產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產石棉制品的企業。
14.土法生產放射性制品。未經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列入規劃、計劃,未取得建設、運行和產品銷售許可證,沒有較完整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經過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三同時”驗收報告,沒有健全的防護措施和監測計劃,設施的煉鈾等放射性產品生產企業。
15.小漂染。年產1000萬米以下生產企業。所排廢水每百米布大于2.8噸。
“新六小”企業
1、小水泥;2、小玻璃;3、小煉焦;4、小火電;5、小煉鐵;6、小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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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
來源: 時間:2013-11-19
11月18日下午,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會議部署,從即日起至2014年5月,全省各級環保、公安部門將聯合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非法排放、傾倒污染物等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進行專項打擊。此次活動是河北省環保史上最大規模的聯合執法行動。
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董仚生、省環保廳廳長陳國鷹出席會議并講話。省環保廳、公安廳相關領導、機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在公安廳主會場參加了會議,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公安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在各地公安機關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行業是電力、鋼鐵、建材、焦化、造紙、紡織、石化、制藥、化工、食品、制革、垃圾處理等,特別是“十五小”、“新六小”企業以及國家明確淘汰類污染項目。
重點打擊對象有九類,分別是: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或傾倒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含有重金屬的物質等有毒物質以及其他有毒物質,導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提供、處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盜竊、損毀環境監測設施或者使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廢水排放和大氣排放企業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以及在線監控設備數據造假的;在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中惡意偷排特別是異地非法傾倒的;阻礙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環境保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行動中,各級公安、環保部門將按照聯合執法機制,對環境污染源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建立信息檔案,為偵查辦案提供信息儲備。行動中,對公安機關環境污染案件線索核查的請求,環保部門將同時指派監測、環監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與公安民警捆綁作業,配合做好污染物取樣等工作。環保部門在執法時遇有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及時介入,依法追究其責任。
截至目前,全省11個設區市、2個直管縣、54個縣區都建立了環保警察隊伍,人員已達300余人。保定、衡水、承德承諾,將在轄區內所有縣建立環保警察隊伍。
河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將結合河北全省工作實際,聯合制定《全省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戰果情況報表》和《全省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斬污”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實行定期通報,并將其納入2013年省對市綜合考評指標體系,嚴格予以考評。專項行動結束后,對成績突出、戰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廣大群眾如發現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線索,可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舉報:電子郵箱:hbhazd2013@163.com;騰訊微博:河北公安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保熱線電話: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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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企業
“十五小”企業是指199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令取締關停的十五種重污染小企業,以及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發改委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產品質量低劣、技術裝備落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
1.小造紙。年產5000噸以下造紙廠;年生產能力小于1.7萬噸的化學制漿生產線。
2.小制革。年加工皮革3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廠。(注:2張豬皮折1張牛皮、6張羊皮折1張牛皮)。
3.小染料。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包括500噸以下的染料生產企業、500噸以下的染料中間體生產企業、染料和染料中間體總生產能力不超過500噸的企業。
4.土煉焦。采用“坑式”、“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后方式。
5.土煉硫。土法,同煉焦。
6.土煉砷。年產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噸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制品)生產企業。
7.土煉汞。年產10噸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生產企業。
8.土煉鉛鋅。年產2000噸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燒結盤、簡易土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用土制橫罐、馬弗爐、馬槽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氧化鋅制品)生產企業。
9.土煉油。未經國家審批未經國務院批準,盲目建設的小煉油廠和土法煉油設施;未經國家正式批準,不具備煉油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非法煉油裝置;無合法資源配置,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造成石油資源浪費,產品質量低劣且污染環境,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企業;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煉油企業;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煉油企業;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企業。
10.土選金。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11.小農藥。無生產許可證、正規設計;土法(產品無一定結構成分,沒有通過技術鑒定,沒有產品技術標準,沒有正常安全生產必需的廠房、設備和工藝操作標準,沒有必要檢測手段)小型農藥原藥生產或制劑加工企業。
12.小電鍍。含氰電鍍;無正規設計、工藝落后,電鍍廢液不能或基本不能達標的電鍍企業。
13.土法生產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產石棉制品的企業。
14.土法生產放射性制品。未經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列入規劃、計劃,未取得建設、運行和產品銷售許可證,沒有較完整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經過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三同時”驗收報告,沒有健全的防護措施和監測計劃,設施的煉鈾等放射性產品生產企業。
15.小漂染。年產1000萬米以下生產企業。所排廢水每百米布大于2.8噸。
“新六小”企業
1、小水泥;2、小玻璃;3、小煉焦;4、小火電;5、小煉鐵;6、小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