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省環保廳經省政府同意,以冀環規[2014]441號文發函,調整河北省“十二五”規劃中的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指標。文件指出,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劃》中原空氣質量目標,即“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310天以上,空氣污染指數逐年降低”調整為“全省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到2015年,全省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原空氣質量指標,即“設區城市空氣污染指數持續下降,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調整為“全省細顆粒物濃度與2012年相比下降10%以上”。就《規劃》中有關改善空氣質量的任務、措施,《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冀發〔2013〕23號)已進一步細化,不再做具體調整。
我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完成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在中期評估結論中,結合“十二五”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和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勢,提出了調整上述目標指標的建議。
河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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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生態環境保護 來源: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時間:20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