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即將施行,這對環境執法工作和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樹立環保執法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切實做到履職盡責、規范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結合當前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工作特點,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現場檢查人員文明執法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并通過網上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廣泛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行為規范全文共16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工作要求、執法程序、情況處置、行為舉止、公正廉潔、責任追究等內容。要求檢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執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從事執法活動;必須做到儀容端莊、儀表整潔、精神飽滿、舉止得體、態度熱情、言語文明、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必須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禁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積極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另外,行為規范進一步明確省環境保護廳將通過專項檢查、監察稽查等方式強化對文明執法行為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將文明執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違反行為規范要求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脫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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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出臺現場檢查人員文明執法行為規范
來源: 時間:2014-11-21
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即將施行,這對環境執法工作和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樹立環保執法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切實做到履職盡責、規范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結合當前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工作特點,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現場檢查人員文明執法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并通過網上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廣泛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行為規范全文共16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工作要求、執法程序、情況處置、行為舉止、公正廉潔、責任追究等內容。要求檢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執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從事執法活動;必須做到儀容端莊、儀表整潔、精神飽滿、舉止得體、態度熱情、言語文明、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必須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禁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積極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另外,行為規范進一步明確省環境保護廳將通過專項檢查、監察稽查等方式強化對文明執法行為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將文明執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違反行為規范要求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脫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