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
省級環保督察開展在即
2016年3月31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
方案中明確,督察對象主要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下沉至部分環境重點縣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發區、工業園區。每兩年左右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督察一遍。督察時間根據任務需要確定。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地方,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實施方案要求成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省環境保護廳設立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對督察工作進行總體安排協調,對督察結果進行認真總結評估,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督察工作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名義開展,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參加。
督察組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正廳級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省環境保護廳現職副廳級領導同志擔任。督察組成員以省環保廳人員為主體,并抽調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
督察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法律法規及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情況。主要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政策的落實情況;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情況;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情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的體制建立情況;環境保護工作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成效考核、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
督察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省委組織部或當地黨委組織部門,作為對被督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干部使用、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對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移交省環保廳或當地環保部門;涉嫌刑事犯罪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的,移交公安機關。
督察中對發現的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達不到省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或者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問責。實施方案還強調了對黨委、政府在組織領導和決策過程中應當追責的十六種情形。
方案的實施,體現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對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堅強態度和決心。當前,河北省正處于去產能、調結構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有利于各項重要環保決策的部署實施,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利于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有利于全面推動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強化環保主體責任意識,樹立“大環?!崩砟?,有利于增強黨員干部“四個意識”,凸顯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對推動河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真正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意義十分重大。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河北省出臺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 省級環保督察開展在即
來源: 時間:2016-04-05
河北省出臺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
省級環保督察開展在即
2016年3月31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
方案中明確,督察對象主要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下沉至部分環境重點縣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發區、工業園區。每兩年左右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督察一遍。督察時間根據任務需要確定。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地方,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實施方案要求成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省環境保護廳設立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對督察工作進行總體安排協調,對督察結果進行認真總結評估,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督察工作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名義開展,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參加。
督察組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正廳級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省環境保護廳現職副廳級領導同志擔任。督察組成員以省環保廳人員為主體,并抽調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
督察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法律法規及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情況。主要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政策的落實情況;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情況;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情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的體制建立情況;環境保護工作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成效考核、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
督察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省委組織部或當地黨委組織部門,作為對被督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干部使用、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對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移交省環保廳或當地環保部門;涉嫌刑事犯罪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的,移交公安機關。
督察中對發現的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達不到省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或者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問責。實施方案還強調了對黨委、政府在組織領導和決策過程中應當追責的十六種情形。
方案的實施,體現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對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堅強態度和決心。當前,河北省正處于去產能、調結構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有利于各項重要環保決策的部署實施,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利于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有利于全面推動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強化環保主體責任意識,樹立“大環?!崩砟?,有利于增強黨員干部“四個意識”,凸顯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對推動河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真正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意義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