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2016年12月9日至28日,省委省政府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定州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反饋意見。2017年6月27日,督察組向定州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定州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把環境保護作為重點民生工程,制定實施了多項政策措施,全面推進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治理工程,取得較好成效。
2014年以來,定州市先后印發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關于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通知》,推進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在全省率先推進環保網格化管理,建立了市、鄉(鎮)、村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化責任體系。生態環保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綜合目標考核中的占比逐年增加。
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督察,按照邊督邊改要求,依法從重從快查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及案件線索。督察期間交辦的21批189件環境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立案偵查26件,拘留5人,問責2人,對11個案件處罰282萬元,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問題仍然存在
定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在經濟社會發展呈現良好態勢的同時,環境保護工作相對滯后。
一是黨政同責落實不夠,生態環保工作壓力層層遞減。定州市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相關工作方案,但未能充分體現在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中,環境保護“前沿陣地”的作用表現薄弱,工作力度差距大。雖然在全省率先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但二、三級網格作用不夠明顯,部分鄉鎮、村環保工作缺乏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氛圍,網格化效能亟待加強。
二是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納污能力不足。定州市污水處理廠滿負荷運行,定州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滯后,僅完成了招標工作。規劃的各鄉鎮污水處理廠部分未建成,城市及鄉鎮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與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護城河長期作為污水管網的一部分,兩側城鎮居民生活區及農村的生活污水直排護城河,導致水體黑臭現象嚴重,群眾反映強烈。定州市垃圾填埋場設計填埋量48萬噸,目前已達飽和,新的垃圾填埋場尚未建成。污水處理廠每年產生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存在安全和環境隱患。定州市未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醫療廢物由長期存在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定州市冀環危險廢物治理有限公司處置。全市醫療機構醫廢管理不到位,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底數不清,存在一定的環境隱患。
三是部分環保重點任務及項目進展緩慢。定州市規模化養殖場尚有部分畜禽糞便和污水未得到有效處理利用,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要求相距較遠。《定州市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施方案》中明確,2016年10月底完成定州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并采用PPP運作模式運營。督察時該項目尚處于招標階段。定州市在推進清潔能源替代方面進展緩慢,電代煤、潔凈型煤推廣,集中供熱工作未完成既定目標。電代煤項目計劃2016年替代21個鄉鎮政府辦公場所燃煤鍋爐,督察時該項目僅簽訂了施工合同。沒有完成2015年度全市潔凈型煤推廣任務20萬噸。2016年全市集中供熱實際新增面積僅完成年初任務數的62.5%。
四是水環境保護工作尚有差距,力度有待加強。根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應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定州市雙天工業園區未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定州市北方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園區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設施未驗收;李親顧鎮鋼網企業聚集區的李親顧鎮污水處理廠改造未完成。《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孟良河水體應達到Ⅴ類水質標準。目前,孟良河水質目前仍為劣Ⅴ類。
五是一些職能部門環保主體責任沒有落實,監管缺失。市財政局未開展環保資金和排污費支出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2013年至2016年,中央和省下達的環保資金支出進度滯后。市環保局未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編制定州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16年度重點企業VOCs治理任務未按時完成。市農業局未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進度滯后。市住建局未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要求編制定州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近三年來未開展排水許可證審批工作,未執行排水許可制度,對市區排入污水管網的排水單位底數不清,對向管網排放污水的排放口監管不到位。未制定再生水回用規劃,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低,未達到《定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市衛計局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對醫療廢物產生量底數不清,未將個體診所納入醫療廢物監管范圍;對醫廢的收集、轉運、處置等環節缺乏相應的檢查制度、檢查方案,執法力度弱。市工商局對煤炭流通領域監管不力,不合格煤炭罰沒封存數量較少。廢舊汽車拆解市場管理混亂,部分鄉鎮存在非法汽車拆解市場,市商務局和工商局對此監管不力。市水利局登記的全市自備井中,僅有半數辦理了取水許可證,其余自備井未納入監管,取水許可監管缺失。市執法局對垃圾填埋場運行監管重視不夠,未制定相應監督管理制度,現場檢查流于形式。市交通局組織建設的多條公路項目均已通車,但未進行竣工環保驗收。市食藥監局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履職不到位。市食藥監局登記在冊的餐飲單位,有超過50%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2016年只對1家進行處罰;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無監督檢查方案和檢查記錄,現場檢查流于形式。
六是工業園區和聚集區環境問題多,環境管理形勢嚴峻。定州市工業園區和聚集區有的不做規劃環評,有的規劃環評到期不做跟蹤環評,有的不按規劃環評要求實施管理,多數園區沒有集中供水、供氣、供熱及污染治理設施,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園區無行業準入制度,企業進園區標準低,投資規模小,污染治理能力差,生產廠區物資雜亂,管理不規范,環境污染嚴重。
七是傳統小企業集群污染治理水平低,存在環境隱患。農村作坊式小微企業“散小亂污”現象較為普遍,多與居民區混雜,企業規模小、設備簡陋、工藝簡單,以家庭作坊式生產為主,面大、點多、散亂,治污設施不完備,生產沒有規律,非常容易轉移,小企業污染形勢嚴峻。
定州市整改方案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
督察組要求,定州市委、市政府要充分認識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高度重視省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并整改到位,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在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中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增強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感和政治責任感。要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自覺將綠色發展要求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將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真正下決心把環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態環境建設好,確保“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有質的改善。要加大環保壓力傳導,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創新環境保護工作思路,細化責任清單,增強履職盡責意識。要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深化大氣、水和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地下水壓采、土小企業群整治,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程。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相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嚴肅責任追究,處理結果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強調,定州市委、市政府應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通過省和定州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將按有關規定分別向省有關部門和定州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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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定州市反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
來源: 時間:2017-06-28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2016年12月9日至28日,省委省政府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定州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反饋意見。2017年6月27日,督察組向定州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定州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把環境保護作為重點民生工程,制定實施了多項政策措施,全面推進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治理工程,取得較好成效。
2014年以來,定州市先后印發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關于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通知》,推進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在全省率先推進環保網格化管理,建立了市、鄉(鎮)、村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化責任體系。生態環保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綜合目標考核中的占比逐年增加。
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督察,按照邊督邊改要求,依法從重從快查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及案件線索。督察期間交辦的21批189件環境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立案偵查26件,拘留5人,問責2人,對11個案件處罰282萬元,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問題仍然存在
定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在經濟社會發展呈現良好態勢的同時,環境保護工作相對滯后。
一是黨政同責落實不夠,生態環保工作壓力層層遞減。定州市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相關工作方案,但未能充分體現在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中,環境保護“前沿陣地”的作用表現薄弱,工作力度差距大。雖然在全省率先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但二、三級網格作用不夠明顯,部分鄉鎮、村環保工作缺乏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氛圍,網格化效能亟待加強。
二是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納污能力不足。定州市污水處理廠滿負荷運行,定州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滯后,僅完成了招標工作。規劃的各鄉鎮污水處理廠部分未建成,城市及鄉鎮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與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護城河長期作為污水管網的一部分,兩側城鎮居民生活區及農村的生活污水直排護城河,導致水體黑臭現象嚴重,群眾反映強烈。定州市垃圾填埋場設計填埋量48萬噸,目前已達飽和,新的垃圾填埋場尚未建成。污水處理廠每年產生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存在安全和環境隱患。定州市未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醫療廢物由長期存在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定州市冀環危險廢物治理有限公司處置。全市醫療機構醫廢管理不到位,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底數不清,存在一定的環境隱患。
三是部分環保重點任務及項目進展緩慢。定州市規模化養殖場尚有部分畜禽糞便和污水未得到有效處理利用,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要求相距較遠。《定州市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施方案》中明確,2016年10月底完成定州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并采用PPP運作模式運營。督察時該項目尚處于招標階段。定州市在推進清潔能源替代方面進展緩慢,電代煤、潔凈型煤推廣,集中供熱工作未完成既定目標。電代煤項目計劃2016年替代21個鄉鎮政府辦公場所燃煤鍋爐,督察時該項目僅簽訂了施工合同。沒有完成2015年度全市潔凈型煤推廣任務20萬噸。2016年全市集中供熱實際新增面積僅完成年初任務數的62.5%。
四是水環境保護工作尚有差距,力度有待加強。根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應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定州市雙天工業園區未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定州市北方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園區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設施未驗收;李親顧鎮鋼網企業聚集區的李親顧鎮污水處理廠改造未完成。《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孟良河水體應達到Ⅴ類水質標準。目前,孟良河水質目前仍為劣Ⅴ類。
五是一些職能部門環保主體責任沒有落實,監管缺失。市財政局未開展環保資金和排污費支出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2013年至2016年,中央和省下達的環保資金支出進度滯后。市環保局未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編制定州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16年度重點企業VOCs治理任務未按時完成。市農業局未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進度滯后。市住建局未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要求編制定州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近三年來未開展排水許可證審批工作,未執行排水許可制度,對市區排入污水管網的排水單位底數不清,對向管網排放污水的排放口監管不到位。未制定再生水回用規劃,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低,未達到《定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市衛計局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對醫療廢物產生量底數不清,未將個體診所納入醫療廢物監管范圍;對醫廢的收集、轉運、處置等環節缺乏相應的檢查制度、檢查方案,執法力度弱。市工商局對煤炭流通領域監管不力,不合格煤炭罰沒封存數量較少。廢舊汽車拆解市場管理混亂,部分鄉鎮存在非法汽車拆解市場,市商務局和工商局對此監管不力。市水利局登記的全市自備井中,僅有半數辦理了取水許可證,其余自備井未納入監管,取水許可監管缺失。市執法局對垃圾填埋場運行監管重視不夠,未制定相應監督管理制度,現場檢查流于形式。市交通局組織建設的多條公路項目均已通車,但未進行竣工環保驗收。市食藥監局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履職不到位。市食藥監局登記在冊的餐飲單位,有超過50%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2016年只對1家進行處罰;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無監督檢查方案和檢查記錄,現場檢查流于形式。
六是工業園區和聚集區環境問題多,環境管理形勢嚴峻。定州市工業園區和聚集區有的不做規劃環評,有的規劃環評到期不做跟蹤環評,有的不按規劃環評要求實施管理,多數園區沒有集中供水、供氣、供熱及污染治理設施,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園區無行業準入制度,企業進園區標準低,投資規模小,污染治理能力差,生產廠區物資雜亂,管理不規范,環境污染嚴重。
七是傳統小企業集群污染治理水平低,存在環境隱患。農村作坊式小微企業“散小亂污”現象較為普遍,多與居民區混雜,企業規模小、設備簡陋、工藝簡單,以家庭作坊式生產為主,面大、點多、散亂,治污設施不完備,生產沒有規律,非常容易轉移,小企業污染形勢嚴峻。
定州市整改方案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
督察組要求,定州市委、市政府要充分認識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高度重視省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并整改到位,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在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中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增強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感和政治責任感。要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自覺將綠色發展要求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將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真正下決心把環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態環境建設好,確保“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有質的改善。要加大環保壓力傳導,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創新環境保護工作思路,細化責任清單,增強履職盡責意識。要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深化大氣、水和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地下水壓采、土小企業群整治,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程。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相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嚴肅責任追究,處理結果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強調,定州市委、市政府應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通過省和定州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將按有關規定分別向省有關部門和定州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