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 聚焦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滄州市、衡水市大氣環境違法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通過專項督察,向市、縣(市、區)、鄉(鎮)三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地切實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期完成省委“1+18”文件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促進我省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二、主要措施
在專項督察過程中,省第四督察組主要做到“三個結合”:
(一)督政與督企相結合。主要采取聽取被督察市、縣(市、區)委和政府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匯報,了解當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決策部署、工作推動、重點工作進展和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市縣直有關部門領導同志進行座談、個別談話,查閱有關會議紀要、批示交辦、文件檔案、清單臺賬等材料, 研判問題線索,同時對重點問題線索進行現場核查。自9月14日開展專項督察以來,第四督查組已走訪調研縣直部門40個,檢查企業(點位)168處,發現問題71個,其中部門履職問題21,企業(點位)問題50個。
(二)駐縣督察與巡查督察相結合。在具體操作上,省第四督察組分成兩個小組,一組督察滄州市,另一組督察衡水市。每個市又各分成二個小組,一組為重點縣專項督察小組,另一組為交辦問題核查小組。重點縣專項督察小組通過五輪的專項督察,確保對駐地市所轄的縣(市、區)做到全覆蓋、無盲區,對大氣污染重點任務做到全涵蓋、不漏項,既查點的問題,又查面的問題,既查黨委政府組織領導、安排部署層面的問題,又查基層、點位的執行落實問題。交辦問題核查小組主要是開展巡查督察,重點對中央媒體曝光和環保部強化督查、專項巡查交辦的重點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環保部、省政府和省大氣辦約談相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省環保督察交辦的大氣污染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省環境綜合執法局交辦和群眾舉報涉氣重點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察,督促問題切實整改到位。
(三)問題督辦與移交問責相結合。省第四督查組對專項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每天向省環保廳上報的同時,以專項督察組的名義向被督察縣(市、區)政府逐批交辦,要求當地政府不回避、不遮掩,做到立行立改;短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對環境問題要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嚴厲懲處。按照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督查方案要求,省第四督查組對省環境綜合執法局轉交問題進行核查,提出責任認定意見,對問題整改不力和履責不到位的,按照量化問責暫行規定, 提出問責建議,由當地黨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權限啟動問責程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的,要求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第四督察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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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導組做好大氣污染治理主要措施
來源: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 時間:2017-09-18
一、工作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 聚焦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滄州市、衡水市大氣環境違法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通過專項督察,向市、縣(市、區)、鄉(鎮)三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地切實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期完成省委“1+18”文件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促進我省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二、主要措施
在專項督察過程中,省第四督察組主要做到“三個結合”:
(一)督政與督企相結合。主要采取聽取被督察市、縣(市、區)委和政府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匯報,了解當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決策部署、工作推動、重點工作進展和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市縣直有關部門領導同志進行座談、個別談話,查閱有關會議紀要、批示交辦、文件檔案、清單臺賬等材料, 研判問題線索,同時對重點問題線索進行現場核查。自9月14日開展專項督察以來,第四督查組已走訪調研縣直部門40個,檢查企業(點位)168處,發現問題71個,其中部門履職問題21,企業(點位)問題50個。
(二)駐縣督察與巡查督察相結合。在具體操作上,省第四督察組分成兩個小組,一組督察滄州市,另一組督察衡水市。每個市又各分成二個小組,一組為重點縣專項督察小組,另一組為交辦問題核查小組。重點縣專項督察小組通過五輪的專項督察,確保對駐地市所轄的縣(市、區)做到全覆蓋、無盲區,對大氣污染重點任務做到全涵蓋、不漏項,既查點的問題,又查面的問題,既查黨委政府組織領導、安排部署層面的問題,又查基層、點位的執行落實問題。交辦問題核查小組主要是開展巡查督察,重點對中央媒體曝光和環保部強化督查、專項巡查交辦的重點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環保部、省政府和省大氣辦約談相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省環保督察交辦的大氣污染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省環境綜合執法局交辦和群眾舉報涉氣重點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察,督促問題切實整改到位。
(三)問題督辦與移交問責相結合。省第四督查組對專項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每天向省環保廳上報的同時,以專項督察組的名義向被督察縣(市、區)政府逐批交辦,要求當地政府不回避、不遮掩,做到立行立改;短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對環境問題要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嚴厲懲處。按照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督查方案要求,省第四督查組對省環境綜合執法局轉交問題進行核查,提出責任認定意見,對問題整改不力和履責不到位的,按照量化問責暫行規定, 提出問責建議,由當地黨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權限啟動問責程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的,要求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第四督察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