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態環境廳)召開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總結了2020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進展,分析了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安排部署2021年重點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水利廳、衡水市生態環境局作了交流發言,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總工程師趙根喜同志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認為,2020年我省切實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作為生態文明體系建設、推進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作為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內容和有效舉措,高站位謀劃、高標準推動、高質量落實,持續加快制度機制建設,著力推進案例實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政策體系日益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基礎更加堅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成效明顯提升。
會議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快推進改革進程,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會議要求,2021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優勢,聚焦重點難點,創新改革舉措,高質量推進各項改革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本單位工作要點,強化督導考核,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制度,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二要壓實屬地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案件線索排查,對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情形的及時核查辦理;對已啟動案件加快辦案進程,全程跟蹤、掛賬督辦,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三要強化部門協同,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建立暢通高效的常態化聯系機制,推進共享信息、互助合作,凝聚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四要強化督促督辦,加強對下指導幫扶,對主要任務、重要案件重點督導,切實提高辦案效果。五要夯實基礎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專門人員、組建專業團隊,加強理論研究、制度設計和實踐創新;要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各項要求,鼓勵公眾參與,及時總結經驗,積極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先進示范引導作用,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地落實。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會議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 時間:2021-03-08
2021年3月5日,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態環境廳)召開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總結了2020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進展,分析了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安排部署2021年重點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水利廳、衡水市生態環境局作了交流發言,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總工程師趙根喜同志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認為,2020年我省切實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作為生態文明體系建設、推進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作為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內容和有效舉措,高站位謀劃、高標準推動、高質量落實,持續加快制度機制建設,著力推進案例實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政策體系日益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基礎更加堅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成效明顯提升。
會議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快推進改革進程,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會議要求,2021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優勢,聚焦重點難點,創新改革舉措,高質量推進各項改革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本單位工作要點,強化督導考核,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制度,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二要壓實屬地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案件線索排查,對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情形的及時核查辦理;對已啟動案件加快辦案進程,全程跟蹤、掛賬督辦,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三要強化部門協同,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建立暢通高效的常態化聯系機制,推進共享信息、互助合作,凝聚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四要強化督促督辦,加強對下指導幫扶,對主要任務、重要案件重點督導,切實提高辦案效果。五要夯實基礎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專門人員、組建專業團隊,加強理論研究、制度設計和實踐創新;要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各項要求,鼓勵公眾參與,及時總結經驗,積極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先進示范引導作用,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