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六批14起涉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未按照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堆放棄渣、未依法報批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等的典型案例,并對積極查辦案件的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承德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予以表揚。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專項行動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0日,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河北宏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JRHJ自行監測【2023】02075號)檢測報告顯示,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在2023年2月20日至25日連續六天進行采樣,但通過調取該檢測公司的采樣儀器外攜記錄顯示,2月18日至2月25日用于現場檢測的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和智能煙氣采樣器未有相應時間的外攜使用記錄。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后立即對采樣人員進行單獨詢問,采樣人員均承認了未去現場采樣的事實,而是分析人員通過模擬采樣出具虛假的監測數據。該企業的行為符合《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或者到現場采樣,但未開設煙道采樣口,出具檢測報告的”的規定。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1.3萬元。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發現問題線索后,深入監測公司核實原始資料,迅速開展調查及時固定出具虛假報告的相關證據。采取對企業現場檢查和檢測公司現場核查結合的方式,提高辦案效率,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嚴懲各類生態環境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
案件類型:未按照規定貯存危險廢物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衡水眾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維修車間正常營業,現場發現維修車間內一樓梯拐角處堆放多個包裝紙箱和塑料編織袋,內裝有廢機油桶和廢機濾芯等危廢,現場稱重總計86.4Kg。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現場固定相關證據,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于當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立即將堆放的廢機油桶、廢機濾芯等轉入危廢間貯存,同時將危廢產生、入庫情況如實記入危廢臺賬。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應對該公司依法處罰。考慮到該公司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于0.1噸,并且經現場檢查指出后立即改正,沒有造成環境污染,符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的規定,經衡水市生態環境局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該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三)啟示意義
危險廢物的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嚴格按照危廢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相關規范要求進行管理。在日常監管中,危廢的檢查重點多數是工業企業,往往忽視汽修類行業噴漆、更換機油等情況。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注重剛性和柔性的結合,既要有執法的力度,又要有執法的溫度,對情節輕微符合免罰情形的依法依規免予處罰,不僅提高了企業的守法意識,而且更有利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
案件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12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固安縣鵬浩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委托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綠洲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綠檢字第JYZNJ23051701號)中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含量)頁,采樣日期為2023年5月17日,分析日期為2023年5月14日,不符合邏輯關系。執法人員隨即對該檢測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檢測報告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分析日期不符,2023年5月17日該檢測公司采樣人員對固安縣鵬浩加油站進行油氣回收檢測采樣,采樣結束后,現場采樣記錄及采樣的樣品以郵寄方式快遞到公司,色譜分析報告顯示5月18日19時43分30秒開始第一個樣品檢測,5月18日19時59分36秒完成最后一個樣品分析,但是編制報告過程時,卻將分析日期編輯為2023年5月14日。二是檢測人員名稱錯誤。檢測報告中采樣人為“朱全亞”,經詢問,該公司工作人員名單中只有“朱會亞”。三是現場采樣人員編輯油氣綜合測試儀時輸入的油罐容積和汽油容積與現場檢測記錄表及檢測報告不一致。現場檢測當天,利用油氣回收綜合測試儀對密閉性進行檢測時,經查根據固安縣鵬浩加油站油罐容積及汽油容積,計算出油氣空間為29890L,密閉性檢測憑證油氣空間數值為29890L,現場檢測記錄表油氣空間數值計算后為29800L,密閉性檢測報告油氣空間數值為29800L,與原始采樣記錄不一致。四是5min之后壓力值與檢測報告不一致,密閉性檢測時5min后保壓值顯示為511L,檢測報告中卻為811L,與原始采樣記錄不一致。該企業的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情形。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并參照《廊坊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中的規定,對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處罰款12萬元。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檢測公司為生態環境監管提供支持,但權限不可濫用。由于第三方檢測人員工作失誤導致檢測對象監管數據與實際不符,極易造成合規生產企業出現“違法數據”,違規排放企業虛假達標,對生態環境監管帶來困難,所以要持之以恒加強對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的監督管理。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
案件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專項行動
(一)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7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中對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出具的廊坊盛凡線纜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968號),顯示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但經查看廊坊盛凡線纜材料有限公司分表計電系統,其在上述時間段內實際未生產,存在檢測報告采樣工況與實際不符問題。經進一步深入調查,該公司出具的大城縣津大線纜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967號),顯示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但經查看大城縣津大線纜有限公司分表計電系統,其在上述時間段內實際未生產,存在檢測報告采樣工況與實際不一致問題;該公司出具的大城縣黃得務昌瑞三輪車配件廠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1063號),顯示采樣人為四人,實際采樣人為兩人,存在采樣人員數量與實際不符問題。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范開展檢測,偽造自行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該公司負責人對以上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廊坊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5萬元。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檢測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范,以科學準確的方式做好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結合分表計電系統平臺等非現場手段精準、科學鎖定違法證據,現場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更有利于有效打擊惡意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倒逼第三方檢測公司規范檢測、守法自律,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
案件類型: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案
案件來源:揚塵在線監測平臺推送
(一)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日執法人員對某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東場區配套的PM10揚塵在線監測儀(設備編號:DB613494CB2527)于2023年6月27日17時主板損壞,該設備的運維單位為河北羽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損壞當天截至7月1日14時一直處于離線狀態,現場核查原因為主板燒毀后返廠維修,該工地于2023年6月27日報告區住建局,計劃3天維修完畢,截至檢查時尚未恢復正常運行;西場區編號為XHMIN015078的PM10在線監測設備,該設備的運維單位為北京首創大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21日顯示監測數據一直為個位數,現場檢查時顯示小時數據為4ug/m3,與最近的世紀公園國控點位、周邊工地揚塵在線數值40-55ug/m3存在明顯偏差。該企業作為重點揚塵污染源,未按照規定使用揚塵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5萬元。
(三)啟示意義
揚塵污染問題直接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為持續深化推動城市揚塵污染問題的解決,石家莊市強化執法案件查處,增強警示教育。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揚塵整治工作,加大宣傳和普法力度,將普法與執法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企業的守法意識。
辦案單位:定州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7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檢查中發現,2022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在河北俊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自行監測,但通過電力部門調取用電單據顯示,兩家企業中頻電爐變壓器均于2022年4月7日在電力部門申請報停并斷電,檢測公司在檢測對象處于停產狀態下進行了廢氣及噪聲檢測,并出具編號為ZC2203122、ZC2203124的檢測報告。
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各種渠道未能聯系到該檢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該公司的營業地址,系統顯示2023年6月26日該公司發起了簡易注銷申請,正在進行公告(公告期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4日),該公司試圖利用注銷公司的方法逃避行政處罰。經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協調,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到檢測公司注冊地址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已經搬離此處。2023年6月30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向檢測公司注冊地石家莊市高新區行政審批局送達《關于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簡易注銷異議函》,提出注銷異議,暫停該公司注銷程序。2023年7月5日,檢測公司授權委托人接受定州市生態環境局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該公司對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存在較大的隱蔽性,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深入調查,仔細核對生產工況、調取用電記錄、檢測報告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該公司試圖以注銷公司的方式逃避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暫停了該公司的注銷程序,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恪守法律底線,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辦案單位:定州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件來源:非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21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定州市明月店鎮政府工作人員聯合對明月店鎮大道莊村高速沿線開展無人機飛檢,發現緊鄰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雷改芬家豬圈旁存放有大量醫療廢物。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發現雷改芬家豬圈旁存放有大約15袋廢舊輸液管等醫療廢物,現場有一把用于加工的剪刀及分揀完的輸液管針頭;院落東側兩間房存滿用尼龍袋盛裝的已加工的廢舊輸液管及輸液袋破碎料,西側院落里存放著一臺已生銹的破碎機。經現場詢問,雷改芬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自2023年2月開始從塑料市場購買外地運輸來的醫療廢物,用剪刀進行分揀,分離出針頭和卡子,然后用破碎機進行破碎后堆存到屋里。雷改芬的行為屬于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活動,涉案危險廢物數量遠超三噸,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兩法銜接機制,通知定州市公安局趕赴現場聯合調查,經稱重,雷改芬非法收集、貯存、處置的危險廢物共計31.54噸,其中非法加工處置危險廢物30.74噸、非法貯存危險廢物0.8噸。
(二)查處情況
雷改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雷改芬涉嫌污染環境罪,現已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
(三)啟示意義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十分隱蔽,往往發生在閑散院落等,對生態環境部門的巡查監管提出更高要求。本案通過無人機巡查發現案件線索,充分體現科技手段在環境執法領域的重大作用。同時,發現違法線索后立即行動,聯合公安機關共同打擊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風景名勝區內堆放棄渣案
案件來源:林業水務部門移交
(一)案情簡介
2023年7月28日,依據承德高新技術開發區林業水務局移交的相關線索,承德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于闊佳、張劍鋒對位于承德市高新區上板城鎮獅子溝村避暑山莊外八廟風景名勝區內的四川超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京沈高鐵V標段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于在承德市高新區上板城鎮獅子溝村避暑山莊外八廟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隧道施工作業,并將產生的廢石料在隧道南側200米左右位置進行堆放,總堆放量約70萬立方米。執法人員通過科技執法手段利用無人機對該地進行飛檢,結合該地現衛星圖進行核對,均顯示對保護區內原有灌木和草地等植被造成嚴重破壞。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棄渣堆放破壞了風景名勝區的植被和景觀的行為違反了《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0年版)》的相關規定,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50萬元。
(三)啟示意義
風景名勝資源是極其珍貴的自然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其他部門移交的相關線索,迅速成立專案小組趕赴現場調查取證,與相關部門形成聯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保護風景名勝資源。
辦案單位: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件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7月3日,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秦皇島中紅三融農牧有限公司肉雞自養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場區內南側擴建5棟雞舍,設計單批出欄肉雞18萬只,雞舍地基已建設完成,養殖雞棚未建設,擴建5棟雞舍項目未按要求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進行處罰。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規定,該養殖場違法行為符合免罰規定,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經研究對該公司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三)啟示意義
將環境執法與服務保障齊抓共進,落實各項惠企措施,對企業存在的可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問題,積極勸導示范、指導幫扶,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及時糾錯,同時對惡意排污行為依法懲處,嚴厲打擊,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
辦案單位: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件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1日,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執法人員對邢臺興泉棗業有限公司酸棗汁加工生產項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時該公司酸棗汁加工生產項目主體工程已建成,主要設備已安裝,未生產,現場未提供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項目已在區審批局備案,并委托第三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但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立即停止建設,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后期經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復查,該項目未開工建設,已向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因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經信都區分局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三)啟示意義
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考慮企業經營困難的現實,減輕了企業的經濟負擔,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幫扶指導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將嚴格執法和教育引導有機融合,促進企業守法經營,提升企業守法意識。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件
案件來源:“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任務
(一)案情簡介
2023年2月16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執法人員對邯鄲山水盛茂玻璃材料有限公司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外東側部分廢玻璃未苫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執法人員現場對企業負責人詢問未苫蓋原因,企業負責人解釋因廢玻璃剛送到,負責工人未上班導致未完全苫蓋,發現該問題后企業及時將廠區內東側未苫蓋物料進行了有效覆蓋。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經集體研究討論,魏縣分局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三)啟示意義
該案件反映了企業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存在不足,忽視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對大氣的污染,發現問題后,在執法人員的幫扶指導下,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加強入企幫扶,強化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引導企業增強環保意識、生態意識,督促企業守法經營,以“寬嚴并濟”的舉措實現在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管。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線索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1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問題線索,對邯鄲市鋼鐵集團鋼茂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鋼鋼茂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邯鋼鋼茂公司委托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第一季度自行檢測,2022年3月2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LHJC字[2022]第HJ03200號)顯示:邯鋼鋼茂公司炮泥碾壓澆筑工序處理設施出口采樣時間為3月17日,非甲烷總烴檢測數據分別為6.76mg/m3、6.94mg/m3、7.07mg/m3。執法人員調取邯鋼鋼茂公司3月17日分表計電系統歷史數據及《生產設施運行狀況記錄表》顯示,該企業檢測期間處于停產狀態,檢測公司的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并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近年來,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迅速,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掩蓋企業排污的真實情況。在本案中,環境執法人員通過調閱《生產設施運行記錄表》、分表計電數據、原始采樣記錄等方式,及時發現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從嚴從快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為凈化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辦案單位: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
案例類型:機動車檢測機構造假
案件來源:移交線索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7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按照《張家口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關于移交部分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法情況的函》提供的問題線索,對張家口市通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調取視頻監控錄像和比對檢驗報告,發現2022年11月6日車牌為冀FB016A的車輛在上線檢測時有明顯可見煙度,但該公司卻違規出具了合格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調取現場視頻等證據,確定該公司存在機動車檢測造假的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萬全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00元。
(三)啟示意義
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作為檢驗機動車尾氣是否達標的重要支撐,是控制道路移動源的“最后一道閘門”,是移動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關鍵之一。檢測過程若弄虛作假,形同虛設,未真正發揮檢測監督作用,任由機動車超標尾氣隨意排放,必將影響生態環境質量,因此,必須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管,杜絕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環境違法行為。
辦案單位: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信訪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9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接到《張家口市環境信訪案件交辦通知》后,按照問題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張家口博浩威特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全面調查。通過調取檢驗報告和歷史記錄及查驗相關檢測儀器等手段,對該公司編號為BTHP2022009的檢測報告做了詳細比對和分析,發現該報告環境空氣苯系物多份氣相色譜分析譜圖采樣時間與同臺設備出具的其他譜圖的時間格式不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經詢問,由于該公司業務人員和儀器設備不足,為了滿足樣品時限要求,沒有對空白樣品進行化驗分析,直接用其他空白樣做了替代,為了避免時間上的沖突,該公司人員把譜圖時間做了修改,出具了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萬全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環境監測數據一旦造假失真,不僅會讓企業在虛假數據的掩護下不加節制地排污,加重環境污染,而且會誤導監管部門的決策,給生態環境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會讓環保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加大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檢查,有效打擊生態環境監測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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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布2023年第六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23-10-14
為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六批14起涉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未按照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堆放棄渣、未依法報批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等的典型案例,并對積極查辦案件的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承德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予以表揚。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專項行動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0日,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河北宏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JRHJ自行監測【2023】02075號)檢測報告顯示,河北久潤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在2023年2月20日至25日連續六天進行采樣,但通過調取該檢測公司的采樣儀器外攜記錄顯示,2月18日至2月25日用于現場檢測的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和智能煙氣采樣器未有相應時間的外攜使用記錄。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后立即對采樣人員進行單獨詢問,采樣人員均承認了未去現場采樣的事實,而是分析人員通過模擬采樣出具虛假的監測數據。該企業的行為符合《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或者到現場采樣,但未開設煙道采樣口,出具檢測報告的”的規定。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棗強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1.3萬元。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發現問題線索后,深入監測公司核實原始資料,迅速開展調查及時固定出具虛假報告的相關證據。采取對企業現場檢查和檢測公司現場核查結合的方式,提高辦案效率,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嚴懲各類生態環境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
案件類型:未按照規定貯存危險廢物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衡水眾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維修車間正常營業,現場發現維修車間內一樓梯拐角處堆放多個包裝紙箱和塑料編織袋,內裝有廢機油桶和廢機濾芯等危廢,現場稱重總計86.4Kg。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現場固定相關證據,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于當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立即將堆放的廢機油桶、廢機濾芯等轉入危廢間貯存,同時將危廢產生、入庫情況如實記入危廢臺賬。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應對該公司依法處罰。考慮到該公司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于0.1噸,并且經現場檢查指出后立即改正,沒有造成環境污染,符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的規定,經衡水市生態環境局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該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三)啟示意義
危險廢物的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嚴格按照危廢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相關規范要求進行管理。在日常監管中,危廢的檢查重點多數是工業企業,往往忽視汽修類行業噴漆、更換機油等情況。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注重剛性和柔性的結合,既要有執法的力度,又要有執法的溫度,對情節輕微符合免罰情形的依法依規免予處罰,不僅提高了企業的守法意識,而且更有利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
案件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12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固安縣鵬浩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委托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綠洲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綠檢字第JYZNJ23051701號)中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含量)頁,采樣日期為2023年5月17日,分析日期為2023年5月14日,不符合邏輯關系。執法人員隨即對該檢測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檢測報告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分析日期不符,2023年5月17日該檢測公司采樣人員對固安縣鵬浩加油站進行油氣回收檢測采樣,采樣結束后,現場采樣記錄及采樣的樣品以郵寄方式快遞到公司,色譜分析報告顯示5月18日19時43分30秒開始第一個樣品檢測,5月18日19時59分36秒完成最后一個樣品分析,但是編制報告過程時,卻將分析日期編輯為2023年5月14日。二是檢測人員名稱錯誤。檢測報告中采樣人為“朱全亞”,經詢問,該公司工作人員名單中只有“朱會亞”。三是現場采樣人員編輯油氣綜合測試儀時輸入的油罐容積和汽油容積與現場檢測記錄表及檢測報告不一致。現場檢測當天,利用油氣回收綜合測試儀對密閉性進行檢測時,經查根據固安縣鵬浩加油站油罐容積及汽油容積,計算出油氣空間為29890L,密閉性檢測憑證油氣空間數值為29890L,現場檢測記錄表油氣空間數值計算后為29800L,密閉性檢測報告油氣空間數值為29800L,與原始采樣記錄不一致。四是5min之后壓力值與檢測報告不一致,密閉性檢測時5min后保壓值顯示為511L,檢測報告中卻為811L,與原始采樣記錄不一致。該企業的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情形。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并參照《廊坊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中的規定,對河南省綠洲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處罰款12萬元。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檢測公司為生態環境監管提供支持,但權限不可濫用。由于第三方檢測人員工作失誤導致檢測對象監管數據與實際不符,極易造成合規生產企業出現“違法數據”,違規排放企業虛假達標,對生態環境監管帶來困難,所以要持之以恒加強對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的監督管理。
辦案單位: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
案件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專項行動
(一)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7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中對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出具的廊坊盛凡線纜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968號),顯示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但經查看廊坊盛凡線纜材料有限公司分表計電系統,其在上述時間段內實際未生產,存在檢測報告采樣工況與實際不符問題。經進一步深入調查,該公司出具的大城縣津大線纜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967號),顯示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但經查看大城縣津大線纜有限公司分表計電系統,其在上述時間段內實際未生產,存在檢測報告采樣工況與實際不一致問題;該公司出具的大城縣黃得務昌瑞三輪車配件廠自行檢測報告(PKJC/WT[2022]1063號),顯示采樣人為四人,實際采樣人為兩人,存在采樣人員數量與實際不符問題。任丘普科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范開展檢測,偽造自行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該公司負責人對以上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廊坊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5萬元。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檢測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范,以科學準確的方式做好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結合分表計電系統平臺等非現場手段精準、科學鎖定違法證據,現場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更有利于有效打擊惡意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倒逼第三方檢測公司規范檢測、守法自律,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
案件類型: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案
案件來源:揚塵在線監測平臺推送
(一)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日執法人員對某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東場區配套的PM10揚塵在線監測儀(設備編號:DB613494CB2527)于2023年6月27日17時主板損壞,該設備的運維單位為河北羽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損壞當天截至7月1日14時一直處于離線狀態,現場核查原因為主板燒毀后返廠維修,該工地于2023年6月27日報告區住建局,計劃3天維修完畢,截至檢查時尚未恢復正常運行;西場區編號為XHMIN015078的PM10在線監測設備,該設備的運維單位為北京首創大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21日顯示監測數據一直為個位數,現場檢查時顯示小時數據為4ug/m3,與最近的世紀公園國控點位、周邊工地揚塵在線數值40-55ug/m3存在明顯偏差。該企業作為重點揚塵污染源,未按照規定使用揚塵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5萬元。
(三)啟示意義
揚塵污染問題直接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為持續深化推動城市揚塵污染問題的解決,石家莊市強化執法案件查處,增強警示教育。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揚塵整治工作,加大宣傳和普法力度,將普法與執法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企業的守法意識。
辦案單位:定州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7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檢查中發現,2022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在河北俊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自行監測,但通過電力部門調取用電單據顯示,兩家企業中頻電爐變壓器均于2022年4月7日在電力部門申請報停并斷電,檢測公司在檢測對象處于停產狀態下進行了廢氣及噪聲檢測,并出具編號為ZC2203122、ZC2203124的檢測報告。
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各種渠道未能聯系到該檢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該公司的營業地址,系統顯示2023年6月26日該公司發起了簡易注銷申請,正在進行公告(公告期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4日),該公司試圖利用注銷公司的方法逃避行政處罰。經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協調,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到檢測公司注冊地址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已經搬離此處。2023年6月30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向檢測公司注冊地石家莊市高新區行政審批局送達《關于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簡易注銷異議函》,提出注銷異議,暫停該公司注銷程序。2023年7月5日,檢測公司授權委托人接受定州市生態環境局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該公司對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河北標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存在較大的隱蔽性,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深入調查,仔細核對生產工況、調取用電記錄、檢測報告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該公司試圖以注銷公司的方式逃避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暫停了該公司的注銷程序,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恪守法律底線,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辦案單位:定州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件來源:非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21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定州市明月店鎮政府工作人員聯合對明月店鎮大道莊村高速沿線開展無人機飛檢,發現緊鄰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雷改芬家豬圈旁存放有大量醫療廢物。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發現雷改芬家豬圈旁存放有大約15袋廢舊輸液管等醫療廢物,現場有一把用于加工的剪刀及分揀完的輸液管針頭;院落東側兩間房存滿用尼龍袋盛裝的已加工的廢舊輸液管及輸液袋破碎料,西側院落里存放著一臺已生銹的破碎機。經現場詢問,雷改芬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自2023年2月開始從塑料市場購買外地運輸來的醫療廢物,用剪刀進行分揀,分離出針頭和卡子,然后用破碎機進行破碎后堆存到屋里。雷改芬的行為屬于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活動,涉案危險廢物數量遠超三噸,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兩法銜接機制,通知定州市公安局趕赴現場聯合調查,經稱重,雷改芬非法收集、貯存、處置的危險廢物共計31.54噸,其中非法加工處置危險廢物30.74噸、非法貯存危險廢物0.8噸。
(二)查處情況
雷改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雷改芬涉嫌污染環境罪,現已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
(三)啟示意義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十分隱蔽,往往發生在閑散院落等,對生態環境部門的巡查監管提出更高要求。本案通過無人機巡查發現案件線索,充分體現科技手段在環境執法領域的重大作用。同時,發現違法線索后立即行動,聯合公安機關共同打擊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風景名勝區內堆放棄渣案
案件來源:林業水務部門移交
(一)案情簡介
2023年7月28日,依據承德高新技術開發區林業水務局移交的相關線索,承德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于闊佳、張劍鋒對位于承德市高新區上板城鎮獅子溝村避暑山莊外八廟風景名勝區內的四川超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京沈高鐵V標段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于在承德市高新區上板城鎮獅子溝村避暑山莊外八廟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隧道施工作業,并將產生的廢石料在隧道南側200米左右位置進行堆放,總堆放量約70萬立方米。執法人員通過科技執法手段利用無人機對該地進行飛檢,結合該地現衛星圖進行核對,均顯示對保護區內原有灌木和草地等植被造成嚴重破壞。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棄渣堆放破壞了風景名勝區的植被和景觀的行為違反了《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0年版)》的相關規定,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50萬元。
(三)啟示意義
風景名勝資源是極其珍貴的自然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其他部門移交的相關線索,迅速成立專案小組趕赴現場調查取證,與相關部門形成聯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保護風景名勝資源。
辦案單位: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件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7月3日,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秦皇島中紅三融農牧有限公司肉雞自養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場區內南側擴建5棟雞舍,設計單批出欄肉雞18萬只,雞舍地基已建設完成,養殖雞棚未建設,擴建5棟雞舍項目未按要求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進行處罰。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規定,該養殖場違法行為符合免罰規定,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經研究對該公司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三)啟示意義
將環境執法與服務保障齊抓共進,落實各項惠企措施,對企業存在的可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問題,積極勸導示范、指導幫扶,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及時糾錯,同時對惡意排污行為依法懲處,嚴厲打擊,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
辦案單位: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件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1日,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執法人員對邢臺興泉棗業有限公司酸棗汁加工生產項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時該公司酸棗汁加工生產項目主體工程已建成,主要設備已安裝,未生產,現場未提供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項目已在區審批局備案,并委托第三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但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立即停止建設,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后期經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復查,該項目未開工建設,已向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因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信都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經信都區分局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三)啟示意義
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考慮企業經營困難的現實,減輕了企業的經濟負擔,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幫扶指導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將嚴格執法和教育引導有機融合,促進企業守法經營,提升企業守法意識。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件
案件來源:“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任務
(一)案情簡介
2023年2月16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執法人員對邯鄲山水盛茂玻璃材料有限公司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外東側部分廢玻璃未苫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執法人員現場對企業負責人詢問未苫蓋原因,企業負責人解釋因廢玻璃剛送到,負責工人未上班導致未完全苫蓋,發現該問題后企業及時將廠區內東側未苫蓋物料進行了有效覆蓋。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經集體研究討論,魏縣分局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三)啟示意義
該案件反映了企業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存在不足,忽視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對大氣的污染,發現問題后,在執法人員的幫扶指導下,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加強入企幫扶,強化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引導企業增強環保意識、生態意識,督促企業守法經營,以“寬嚴并濟”的舉措實現在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管。
辦案單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線索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1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問題線索,對邯鄲市鋼鐵集團鋼茂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鋼鋼茂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邯鋼鋼茂公司委托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第一季度自行檢測,2022年3月2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LHJC字[2022]第HJ03200號)顯示:邯鋼鋼茂公司炮泥碾壓澆筑工序處理設施出口采樣時間為3月17日,非甲烷總烴檢測數據分別為6.76mg/m3、6.94mg/m3、7.07mg/m3。執法人員調取邯鋼鋼茂公司3月17日分表計電系統歷史數據及《生產設施運行狀況記錄表》顯示,該企業檢測期間處于停產狀態,檢測公司的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河北省領航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并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復興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近年來,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迅速,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掩蓋企業排污的真實情況。在本案中,環境執法人員通過調閱《生產設施運行記錄表》、分表計電數據、原始采樣記錄等方式,及時發現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從嚴從快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為凈化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辦案單位: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
案例類型:機動車檢測機構造假
案件來源:移交線索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7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按照《張家口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關于移交部分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法情況的函》提供的問題線索,對張家口市通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調取視頻監控錄像和比對檢驗報告,發現2022年11月6日車牌為冀FB016A的車輛在上線檢測時有明顯可見煙度,但該公司卻違規出具了合格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調取現場視頻等證據,確定該公司存在機動車檢測造假的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萬全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00元。
(三)啟示意義
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作為檢驗機動車尾氣是否達標的重要支撐,是控制道路移動源的“最后一道閘門”,是移動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關鍵之一。檢測過程若弄虛作假,形同虛設,未真正發揮檢測監督作用,任由機動車超標尾氣隨意排放,必將影響生態環境質量,因此,必須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管,杜絕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環境違法行為。
辦案單位: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件來源:信訪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9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萬全區分局接到《張家口市環境信訪案件交辦通知》后,按照問題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張家口博浩威特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全面調查。通過調取檢驗報告和歷史記錄及查驗相關檢測儀器等手段,對該公司編號為BTHP2022009的檢測報告做了詳細比對和分析,發現該報告環境空氣苯系物多份氣相色譜分析譜圖采樣時間與同臺設備出具的其他譜圖的時間格式不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經詢問,由于該公司業務人員和儀器設備不足,為了滿足樣品時限要求,沒有對空白樣品進行化驗分析,直接用其他空白樣做了替代,為了避免時間上的沖突,該公司人員把譜圖時間做了修改,出具了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萬全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環境監測數據一旦造假失真,不僅會讓企業在虛假數據的掩護下不加節制地排污,加重環境污染,而且會誤導監管部門的決策,給生態環境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會讓環保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加大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檢查,有效打擊生態環境監測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