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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4年第二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4-07-22 11:31 信息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訪問量:? 字體 :[ 大 ][ 中 ][ 小 ]

一、唐山市冀唐德普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唐山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1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陪同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人員對唐山市冀唐德普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閱該公司為唐山某公司出具的比對檢測報告、原始記錄和煙塵測量報表,發現該公司使用編號為JTDP-04308的嶗應3012H-D測試儀(儀器編號1A13186404)同一設備在重疊時段對不同的點位開展采樣檢測,存在篡改、偽造采樣原始數據、記錄的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2024年3月12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和《唐山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罰款壹拾萬元整;對該公司總經理、主要負責人李某作出罰款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弄虛作假,幫助排污企業蒙混過關,嚴重擾亂了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和科學決策。本案中,唐山市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通過及時固定書證、物證和音像資料等證據鎖定違法事實,并充分運用《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中一案雙罰的條款,嚴厲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篡改、偽造采樣原始數據、記錄,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了生態環境執法的威懾力。

二、河北鴻科碳素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井陘礦區分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

案件來源:非現場線索推送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2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平臺推送河北鴻科碳素有限公司焙燒車間自動監控數據超標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公司焙燒車間進行現場檢查,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顯示,3月21日22時56分至23時44分煅燒工序煙氣排放口煙塵濃度分鐘數據超標,導致21日23時煙塵濃度小時均值數據超標,為11.281毫克/立方米,超過了該企業《排污許可證》許可濃度1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標準,超標倍數0.128倍。

經現場調查,2024年3月21日22時55分河北鴻科碳素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焙燒車間濕電除塵器進行沖洗維護作業,由于濕電除塵器采取水沖洗模式,水分導致濕電除塵器內部電極絲放電,除塵效率瞬時下降,造成煙塵分鐘濃度超標。發現煙塵濃度超標后,該企業立即停止濕電除塵器維護作業,降低生產設施功率和風機風量,其他環保設施均正常運行,最大程度減少廢氣排放。21日23時45分起自動監控數據達標,生產負荷和風機風量同步恢復。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企業僅煙塵一項因子自動監控小時均值超標,超標倍數為0.128倍,該違法行為為六個月內初次發現,且發生超標后該公司立即采取停止維護作業、降低風機風量等措施,在1小時內煙塵濃度實現達標。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具體分析,以服務為主,邊執法邊普法,將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包容審慎的法治理念深入貫徹到執法過程當中,指導企業在生產經營的同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為實現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結合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承德清澤水務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平泉市分局

案例類型: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涉嫌犯罪

案件來源:非現場監控數據綜合研判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0日,執法人員通過對非現場監控歷史數據進行綜合研判發現:承德清澤水務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20時水污染物自動監控數據出現異常變化,且前后數據變化明顯。經調閱該公司在線監控站房視頻監控,發現2024年1月29日21時該公司夜班運行工馮某(非在線運維人員)3次進入站房,并持裝有液體的容器對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水質分析儀控制器進行了加液操作。

經詢問,運行人員承認,2024年1月29日20時企業在線監測數據出現超標異常后,21時進入在線站房對監測設備進行檢查,將自行配置的4種標液分別倒入在線設備后方放置的4個容器中,并將相關監測記錄上傳至生態環境污染源監控平臺。經進一步調查,該企業2024年1月至3月期間,相關人員定期在在線設備后方放置的容器內補充自行配置的達標標液,污水排放口在線監測設備水質分析儀進液管一直連接在該容器內,未按照要求與正常的采樣管路連接,導致在線監測設備對容器中達標的水樣進行采集與測量,不能正常采集并測量污水處理廠出水真實水樣。

(二)查處情況

承德清澤水務有限公司為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類別為重點管理,其篡改自動監測數據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和《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將該案件移送至平泉市公安局,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通過對自動監控系統及動態管控系統平臺中相關數據分析研判后發現問題,現場調查后鎖定涉嫌犯罪問題,形成了線上發現、線下核查、精確執法的高效執法新模式,是非現場監管手段指導現場執法的一次有效實踐,既節約了執法成本,又提高了辦案效率,對違法企業形成強烈震懾。

四、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在線監測報告造假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雙橋區分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9月7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雙橋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承德市雙橋區某企業的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情況及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提供了由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山東綠洲(檢)字[2023]0514009號和山東綠洲(檢)字[2023]0718009號的兩份《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通過歷史視頻監控記錄核對監測報告內容對比,發現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兩次比對監測的實際采樣時間與出具的監測報告采樣時間不一致;兩次季度比對監測均只采集了一組樣品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與企業污水自動監測設備中的非同時段實際水樣檢測數據進行比對,并依據比對結果出具了監測報告。該檢測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開展采樣檢測,出具了虛假監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承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之規定,對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處以罰款貳拾萬元整。

(三)啟示意義

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具有隱蔽性強、證據固定難度大的特點,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深入調查,仔細核對排放口污染源動態管控平臺錄像、檢測報告采樣時間及影像資料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并依法處罰,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著力為守法企業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案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承德縣分局

案例類型:規模畜禽養殖污染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8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承德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信訪舉報線索對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位于承德縣頭溝鎮湯泉村,為生豬養殖項目。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將養殖過程中產生的養殖廢棄物(糞便)堆放于糞便存儲池,經調查詢問以及相關證據證明,廢棄物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理,由罐車直接運至村莊東側河灘地排放。承德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委托承德圣和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取樣檢測,當時河灘地堆存廢棄物呈風干狀態,已不具備采樣檢測條件,于是對產生源頭養殖場糞便存儲池內糞便進行了采樣檢測,2024年3月31日對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達《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對養殖廢棄物(糞便)進行清理。

承德圣和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圣和(檢)字WT2024-0568》結果顯示,總磷檢測結果為179.0mg/L,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總磷的限值為8mg/L,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養殖場糞便存儲池內糞便的總磷超出標準限值21.4倍。

(二)查處情況

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其他類)序號191”中的規定,對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三)啟示意義

畜禽養殖是穩定菜籃子的重點工作,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勵養殖,但是畜禽養殖過程中帶來的環境污染不容忽視,更是農業污染的重要來源。進入夏季,是畜禽養殖業信訪的高發期,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訪舉報第一時間現場處理,與第三方檢測公司、農業農村局執法聯動、重拳出擊,促進畜禽養殖企業嚴格守法經營,以實際行動維護了環境安全和公眾利益。

六、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篡改監測數據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分局

案件類型: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介紹

2024年3月27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分局對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正常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4臺水質在線監測設備(COD、總磷、總氮、氨氮)水樣采樣管未連接水質自動采樣器供水管路,而是分別插入4個裝有液體的白色塑料瓶中。執法人員現場對白色塑料瓶內的液體封存,并送至滄州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進行檢測。4月1日出具監測報告(滄環檢F字(2024)第024號)顯示,COD24mg/L、總氮6.39mg/L、總磷0.25mg/L、氨氮濃度低于方法檢出限,檢測結果均在該公司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限值內,且該監測結果與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上傳數據基本相符,即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為白色塑料瓶內水樣的數據,而非實際生產廢水數據,涉嫌故意更換監測樣品、篡改監測數據。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以故意更換監測樣品的方式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一條第七款的規定。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分局依照法定程序將該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移送至孟村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公安局于2024年4月1日正式立案,依法對8名涉案人員實施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機關已按照法定程序,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并準備提起公訴。

(三)啟示意義

自動監控數據是評估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重要依據,自動監控數據被篡改或偽造,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嚴重干擾了執法人員日常監管執法工作。執法人員及時深入現場調查并固定證據,在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也給其他排污單位敲響了“警鐘”,敦促企業引以為鑒、知法守法、誠信經營,切莫“鋌而走險”“心存僥幸”。

七、獻縣綠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獻縣分局

案件類型:未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介紹

2024年3月23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獻縣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組推送的“獻縣綠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問題線索,進行現場檢查。根據技術規范要求,“存在多個排氣筒則均應對其進行檢測,且采樣探頭的插入排氣筒深度不得低于400mm”。執法人員現場對該企業采樣探頭長度進行測量,并通過調取視頻監控查看受檢車輛采樣探頭插入排氣筒深度,通過對比確定受檢車輛檢測時采樣探頭插入深度不足400mm,并且視頻監控顯示受檢車輛兩根排氣筒只檢測了其中一根,檢測流程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卻出具了合格的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按技術規范進行排放檢驗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的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拾萬元整。

(三)啟示意義

機動車檢測機構承擔著道路交通移動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重大責任,個別檢測機構為謀取一己私利,忽視技術規范和檢驗標準,放任“帶病”車輛上路行駛,破壞空氣質量。執法人員通過查平臺、看現場、調監控、做筆錄等,多方位固定證據,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條,坐實當事人環境違法事實,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形成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強大震懾力,杜絕企業存在違法經營的僥幸心理。

八、武強縣世紀電力配件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案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武強縣分局

案例類型: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日8時衡水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生態環境部大氣監督幫扶組12月6日9時49分,對武強縣世紀電力配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熔化電爐正在加溫預熱,爐內有原料銅錠并可見明火。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熔化等涉氣工序應停產,存在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嫌疑。執法人員調查時,該公司負責人拒不承認,辯稱只是預熱加溫,并未生產。執法人員通過對比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前后企業用電量,發現應急響應期間熔化等涉氣工序的用電量未出現明顯下降,證明該公司熔化工序正常生產,存在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的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熔化工序正常生產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規定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對該公司處以罰款貳拾陸萬元整。

(三)啟示意義

該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措施,違規生產經營,執法人員通過國家電網、視頻監控和分表計電等多系統,多手段收集違法證據,依法嚴厲查處并在當地公開曝光,對存在僥幸心理的企業形成有力震懾,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法律意識。

九、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月,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執法人員對衡水澳德彩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23年對該公司的配料、粉碎、混合等工序共用的P2排氣筒進行了兩次檢測。4月25日檢測采樣時間是10:09至10:34分;6月8日采樣時間為13:56至15:02分。經查閱生態環境數據區塊鏈固定平臺認證的分表計電系統數據顯示,該公司P2排氣筒涉及的工序4月25日10:00至11:00分除塵設施有用電記錄,生產設施無用電記錄;6月8日11:45至15:45分除塵設施和生產設施均無用電記錄。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企業未生產的情況下,通過虛假采樣和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情形。

(二)查處情況

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其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為2023年4月,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裁量標準》(冀環規范〔2020〕4號)的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處罰款壹拾貳萬伍仟元整。

(三)啟示意義

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分表計電系統已通過工信部生態環境數據區塊鏈固定平臺認證,實現了公安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數據互認,大大提高了其作為違法行為證據的效力。執法人員運用分表計電系統對檢測報告具體內容進行核實,發現問題后及時調查固證,最終認定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本案作為衡水市分表計電區塊鏈固證平臺第一個應用案例,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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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山市冀唐德普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唐山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1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陪同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人員對唐山市冀唐德普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閱該公司為唐山某公司出具的比對檢測報告、原始記錄和煙塵測量報表,發現該公司使用編號為JTDP-04308的嶗應3012H-D測試儀(儀器編號1A13186404)同一設備在重疊時段對不同的點位開展采樣檢測,存在篡改、偽造采樣原始數據、記錄的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2024年3月12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和《唐山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罰款壹拾萬元整;對該公司總經理、主要負責人李某作出罰款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啟示意義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弄虛作假,幫助排污企業蒙混過關,嚴重擾亂了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和科學決策。本案中,唐山市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通過及時固定書證、物證和音像資料等證據鎖定違法事實,并充分運用《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中一案雙罰的條款,嚴厲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篡改、偽造采樣原始數據、記錄,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了生態環境執法的威懾力。

二、河北鴻科碳素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井陘礦區分局

案例類型:不予處罰案

案件來源:非現場線索推送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2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平臺推送河北鴻科碳素有限公司焙燒車間自動監控數據超標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公司焙燒車間進行現場檢查,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顯示,3月21日22時56分至23時44分煅燒工序煙氣排放口煙塵濃度分鐘數據超標,導致21日23時煙塵濃度小時均值數據超標,為11.281毫克/立方米,超過了該企業《排污許可證》許可濃度1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標準,超標倍數0.128倍。

經現場調查,2024年3月21日22時55分河北鴻科碳素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焙燒車間濕電除塵器進行沖洗維護作業,由于濕電除塵器采取水沖洗模式,水分導致濕電除塵器內部電極絲放電,除塵效率瞬時下降,造成煙塵分鐘濃度超標。發現煙塵濃度超標后,該企業立即停止濕電除塵器維護作業,降低生產設施功率和風機風量,其他環保設施均正常運行,最大程度減少廢氣排放。21日23時45分起自動監控數據達標,生產負荷和風機風量同步恢復。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企業僅煙塵一項因子自動監控小時均值超標,超標倍數為0.128倍,該違法行為為六個月內初次發現,且發生超標后該公司立即采取停止維護作業、降低風機風量等措施,在1小時內煙塵濃度實現達標。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具體分析,以服務為主,邊執法邊普法,將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包容審慎的法治理念深入貫徹到執法過程當中,指導企業在生產經營的同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為實現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結合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承德清澤水務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平泉市分局

案例類型: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涉嫌犯罪

案件來源:非現場監控數據綜合研判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0日,執法人員通過對非現場監控歷史數據進行綜合研判發現:承德清澤水務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20時水污染物自動監控數據出現異常變化,且前后數據變化明顯。經調閱該公司在線監控站房視頻監控,發現2024年1月29日21時該公司夜班運行工馮某(非在線運維人員)3次進入站房,并持裝有液體的容器對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水質分析儀控制器進行了加液操作。

經詢問,運行人員承認,2024年1月29日20時企業在線監測數據出現超標異常后,21時進入在線站房對監測設備進行檢查,將自行配置的4種標液分別倒入在線設備后方放置的4個容器中,并將相關監測記錄上傳至生態環境污染源監控平臺。經進一步調查,該企業2024年1月至3月期間,相關人員定期在在線設備后方放置的容器內補充自行配置的達標標液,污水排放口在線監測設備水質分析儀進液管一直連接在該容器內,未按照要求與正常的采樣管路連接,導致在線監測設備對容器中達標的水樣進行采集與測量,不能正常采集并測量污水處理廠出水真實水樣。

(二)查處情況

承德清澤水務有限公司為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類別為重點管理,其篡改自動監測數據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和《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將該案件移送至平泉市公安局,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通過對自動監控系統及動態管控系統平臺中相關數據分析研判后發現問題,現場調查后鎖定涉嫌犯罪問題,形成了線上發現、線下核查、精確執法的高效執法新模式,是非現場監管手段指導現場執法的一次有效實踐,既節約了執法成本,又提高了辦案效率,對違法企業形成強烈震懾。

四、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在線監測報告造假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雙橋區分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9月7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雙橋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承德市雙橋區某企業的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情況及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提供了由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山東綠洲(檢)字[2023]0514009號和山東綠洲(檢)字[2023]0718009號的兩份《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通過歷史視頻監控記錄核對監測報告內容對比,發現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兩次比對監測的實際采樣時間與出具的監測報告采樣時間不一致;兩次季度比對監測均只采集了一組樣品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與企業污水自動監測設備中的非同時段實際水樣檢測數據進行比對,并依據比對結果出具了監測報告。該檢測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開展采樣檢測,出具了虛假監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承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之規定,對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處以罰款貳拾萬元整。

(三)啟示意義

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具有隱蔽性強、證據固定難度大的特點,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深入調查,仔細核對排放口污染源動態管控平臺錄像、檢測報告采樣時間及影像資料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并依法處罰,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著力為守法企業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案

辦案單位: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承德縣分局

案例類型:規模畜禽養殖污染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8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承德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信訪舉報線索對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位于承德縣頭溝鎮湯泉村,為生豬養殖項目。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將養殖過程中產生的養殖廢棄物(糞便)堆放于糞便存儲池,經調查詢問以及相關證據證明,廢棄物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理,由罐車直接運至村莊東側河灘地排放。承德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委托承德圣和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取樣檢測,當時河灘地堆存廢棄物呈風干狀態,已不具備采樣檢測條件,于是對產生源頭養殖場糞便存儲池內糞便進行了采樣檢測,2024年3月31日對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達《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對養殖廢棄物(糞便)進行清理。

承德圣和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圣和(檢)字WT2024-0568》結果顯示,總磷檢測結果為179.0mg/L,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總磷的限值為8mg/L,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養殖場糞便存儲池內糞便的總磷超出標準限值21.4倍。

(二)查處情況

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并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其他類)序號191”中的規定,對承德東拓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三)啟示意義

畜禽養殖是穩定菜籃子的重點工作,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勵養殖,但是畜禽養殖過程中帶來的環境污染不容忽視,更是農業污染的重要來源。進入夏季,是畜禽養殖業信訪的高發期,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訪舉報第一時間現場處理,與第三方檢測公司、農業農村局執法聯動、重拳出擊,促進畜禽養殖企業嚴格守法經營,以實際行動維護了環境安全和公眾利益。

六、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篡改監測數據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分局

案件類型: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介紹

2024年3月27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分局對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正常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4臺水質在線監測設備(COD、總磷、總氮、氨氮)水樣采樣管未連接水質自動采樣器供水管路,而是分別插入4個裝有液體的白色塑料瓶中。執法人員現場對白色塑料瓶內的液體封存,并送至滄州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進行檢測。4月1日出具監測報告(滄環檢F字(2024)第024號)顯示,COD24mg/L、總氮6.39mg/L、總磷0.25mg/L、氨氮濃度低于方法檢出限,檢測結果均在該公司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限值內,且該監測結果與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上傳數據基本相符,即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為白色塑料瓶內水樣的數據,而非實際生產廢水數據,涉嫌故意更換監測樣品、篡改監測數據。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以故意更換監測樣品的方式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一條第七款的規定。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分局依照法定程序將該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移送至孟村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孟村回族自治縣公安局于2024年4月1日正式立案,依法對8名涉案人員實施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機關已按照法定程序,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并準備提起公訴。

(三)啟示意義

自動監控數據是評估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重要依據,自動監控數據被篡改或偽造,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嚴重干擾了執法人員日常監管執法工作。執法人員及時深入現場調查并固定證據,在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也給其他排污單位敲響了“警鐘”,敦促企業引以為鑒、知法守法、誠信經營,切莫“鋌而走險”“心存僥幸”。

七、獻縣綠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獻縣分局

案件類型:未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介紹

2024年3月23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獻縣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組推送的“獻縣綠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問題線索,進行現場檢查。根據技術規范要求,“存在多個排氣筒則均應對其進行檢測,且采樣探頭的插入排氣筒深度不得低于400mm”。執法人員現場對該企業采樣探頭長度進行測量,并通過調取視頻監控查看受檢車輛采樣探頭插入排氣筒深度,通過對比確定受檢車輛檢測時采樣探頭插入深度不足400mm,并且視頻監控顯示受檢車輛兩根排氣筒只檢測了其中一根,檢測流程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卻出具了合格的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按技術規范進行排放檢驗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的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拾萬元整。

(三)啟示意義

機動車檢測機構承擔著道路交通移動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重大責任,個別檢測機構為謀取一己私利,忽視技術規范和檢驗標準,放任“帶病”車輛上路行駛,破壞空氣質量。執法人員通過查平臺、看現場、調監控、做筆錄等,多方位固定證據,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條,坐實當事人環境違法事實,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形成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強大震懾力,杜絕企業存在違法經營的僥幸心理。

八、武強縣世紀電力配件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案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武強縣分局

案例類型: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日8時衡水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生態環境部大氣監督幫扶組12月6日9時49分,對武強縣世紀電力配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熔化電爐正在加溫預熱,爐內有原料銅錠并可見明火。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熔化等涉氣工序應停產,存在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嫌疑。執法人員調查時,該公司負責人拒不承認,辯稱只是預熱加溫,并未生產。執法人員通過對比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前后企業用電量,發現應急響應期間熔化等涉氣工序的用電量未出現明顯下降,證明該公司熔化工序正常生產,存在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的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熔化工序正常生產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規定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對該公司處以罰款貳拾陸萬元整。

(三)啟示意義

該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措施,違規生產經營,執法人員通過國家電網、視頻監控和分表計電等多系統,多手段收集違法證據,依法嚴厲查處并在當地公開曝光,對存在僥幸心理的企業形成有力震懾,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法律意識。

九、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月,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執法人員對衡水澳德彩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23年對該公司的配料、粉碎、混合等工序共用的P2排氣筒進行了兩次檢測。4月25日檢測采樣時間是10:09至10:34分;6月8日采樣時間為13:56至15:02分。經查閱生態環境數據區塊鏈固定平臺認證的分表計電系統數據顯示,該公司P2排氣筒涉及的工序4月25日10:00至11:00分除塵設施有用電記錄,生產設施無用電記錄;6月8日11:45至15:45分除塵設施和生產設施均無用電記錄。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企業未生產的情況下,通過虛假采樣和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情形。

(二)查處情況

山東綠燁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其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為2023年4月,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裁量標準》(冀環規范〔2020〕4號)的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處罰款壹拾貳萬伍仟元整。

(三)啟示意義

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分表計電系統已通過工信部生態環境數據區塊鏈固定平臺認證,實現了公安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數據互認,大大提高了其作為違法行為證據的效力。執法人員運用分表計電系統對檢測報告具體內容進行核實,發現問題后及時調查固證,最終認定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本案作為衡水市分表計電區塊鏈固證平臺第一個應用案例,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