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段麗茜)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對邯鄲市和磁縣、隆堯縣、無極縣、邯鄲市永年區、武安市2017年空氣質量惡化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提出,為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有關規定,省大氣辦對邯鄲市和磁縣、隆堯縣、無極縣、邯鄲市永年區及武安市有關黨政領導提出了問責建議,省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立案審查,給予了紀律處分;省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組織處理。
通報提出,邯鄲市副市長高和平,2017年分管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期間,未有效履行職責,對邯鄲市PM2.5平均濃度連續不降反升、空氣質量嚴重惡化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磁縣縣委書記吳從江,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磁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浩峰,違反工作紀律,對落實黨中央、省委有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決策部署重視不夠,貫徹落實不徹底,沒有切實擔負起磁縣政府對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該縣未完成2017年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磁縣縣委副書記、縣長職務。磁縣副縣長藺寶斌,違反工作紀律,在推進磁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對該縣未完成2017年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邢臺市政協副主席、隆堯縣委書記李國印,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隆堯縣委副書記、縣長李建強,違反工作紀律,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壓力傳導不足,各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推進緩慢,整改落實不力,對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致使本地2017年度空氣質量嚴重惡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隆堯縣副縣長王曉彥,違反工作紀律,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壓力傳導不足,各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推進緩慢,整改落實不力,對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致使本地2017年度空氣質量嚴重惡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隆堯縣副縣長職務。
無極縣委書記呂智臨,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無極縣委副書記、縣長王勇軍,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無極縣委常委、副縣長趙好戰,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無極縣委常委、副縣長職務。
邯鄲市永年區委書記侯有民,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區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永年區委副書記、區長張荷紅,違反工作紀律,在推進永年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對該區未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永年區副區長王玉剛,違反工作紀律,在推進永年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對該區未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永年區副區長職務。
武安市委書記魏雪生,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市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武安市委副書記、市長強延峰,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該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不力問題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武安市副市長郭全生,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該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不力問題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武安市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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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報提出,因2017年當地空氣質量惡化 對邯鄲市和5縣市區有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8-05-25
本報訊(記者段麗茜)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對邯鄲市和磁縣、隆堯縣、無極縣、邯鄲市永年區、武安市2017年空氣質量惡化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提出,為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有關規定,省大氣辦對邯鄲市和磁縣、隆堯縣、無極縣、邯鄲市永年區及武安市有關黨政領導提出了問責建議,省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立案審查,給予了紀律處分;省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組織處理。
通報提出,邯鄲市副市長高和平,2017年分管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期間,未有效履行職責,對邯鄲市PM2.5平均濃度連續不降反升、空氣質量嚴重惡化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磁縣縣委書記吳從江,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磁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浩峰,違反工作紀律,對落實黨中央、省委有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決策部署重視不夠,貫徹落實不徹底,沒有切實擔負起磁縣政府對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該縣未完成2017年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磁縣縣委副書記、縣長職務。磁縣副縣長藺寶斌,違反工作紀律,在推進磁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對該縣未完成2017年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邢臺市政協副主席、隆堯縣委書記李國印,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隆堯縣委副書記、縣長李建強,違反工作紀律,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壓力傳導不足,各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推進緩慢,整改落實不力,對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致使本地2017年度空氣質量嚴重惡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隆堯縣副縣長王曉彥,違反工作紀律,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壓力傳導不足,各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推進緩慢,整改落實不力,對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致使本地2017年度空氣質量嚴重惡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隆堯縣副縣長職務。
無極縣委書記呂智臨,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無極縣委副書記、縣長王勇軍,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無極縣委常委、副縣長趙好戰,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縣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無極縣委常委、副縣長職務。
邯鄲市永年區委書記侯有民,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區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永年區委副書記、區長張荷紅,違反工作紀律,在推進永年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對該區未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永年區副區長王玉剛,違反工作紀律,在推進永年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對該區未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出現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永年區副區長職務。
武安市委書記魏雪生,違反工作紀律,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未正確履行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市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惡化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武安市委副書記、市長強延峰,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該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不力問題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武安市副市長郭全生,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該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不力問題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武安市副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