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晉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王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共同賠償晉州市環保局墊付的污染物處置費用108萬余元。此舉標志著當地企業污染環境、政府買單修復的時代成為歷史。(9月2日新華網)
當下,生態環境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短板和民眾生活的痛點。如果對全國環境污染情況作一個調查評估,并據此測算整治與修復所需的費用,那這個數字一定是驚人的。而欠下的這些環境賬,是賴不掉的,必須要還上。而像土壤重金屬污染等具有不可逆性的污染,縱使花再多的錢也無法修復。
對于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經濟,老百姓形象地斥之為“不給子孫后代留飯吃”。長此以往,無疑是對子孫后代的犯罪。
如何償還環境賬?過去的回答,多是“個人污染政府買單”,也即,讓包括被污染所害的所有納稅人在買單。這種有違行政倫理的“反噬”,極具嘲諷意味,早就應該終結。
但不諱地說,這種“個人污染政府買單”的環境治理局面,還沒有出現大的改觀,以至讓人對晉州市的這個判例不免產生“物稀為貴”之感。
在不少地方,企業污染的很多“孽債”,本來就是政府和企業心照不宣的產物,一方面,政府要從企業那兒多收稅;另一方面,企業希望政府相關部門最大限度容忍企業超標排污。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可謂比比皆是。
還有一種怪象,前任從企業那兒“接盤”污染“債務”后,清理的動力不足,還留給后任。這又形成了“前任欠賬繼任買單”現象。這些問題一旦被貼上“歷史遺留問題”的標簽,“還賬”就會被掛上“低速擋”甚至“停車擋”。
而在政績的沖動下,繼任又會產生新的環境欠賬。如此一來,環境治理便舊賬、新賬疊加,積重難返,幾成痼疾。打贏綠水青山保衛戰,難點也在于此。
前不久,中央環保督察組赴各地進行“回頭看”時,揪出的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觸目驚心。其中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環境整治與修復舊賬未還欠新賬,有的地方甚至不進反退。環境治理與修復幾乎都成了一場場攻堅戰。
在其背后,環境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長期錯位,是一個主要原因。晉州公益訴訟終結當地“個人污染政府買單”現象,是以法律的名義,對這種錯位的一次有力糾正。在各級強力治污的背景下,其示范意義,不言而喻。
值得一提的是,晉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在產生法律效果的同時,也必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當然,當地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公眾號等傳播媒體廣為宣傳,以案說法,將此作為一堂特殊的普法課,效果會更好。也會對那些潛在的污染企業產生有力的震懾。
其實,終結企業污染環境、政府買單修復的時代,是重申治理改革應有的邏輯。“誰污染,誰治理”,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誰欠賬,誰還錢”。“誰污染,誰治理”,天經地義,就該成為一條鐵律。
2015年,我國開始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試點。去年6月,全面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由此獲得了“加速度”。也為“誰污染,誰治理”落地有聲,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石家莊晉州市的這一司法實踐,為處理類似案件,帶了一個好頭,樹立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心理預期。同時,也將倒逼政府強化環保執法監督。可以堅信,隨著類似判決之下“火爐效應”的形成,我們必將在“守住綠水青山”中,越發清晰地看見“金山銀山”。(常金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