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我省將實行分類管理、差異化錯峰生產,堅持多排多減、少排少減、不排不減的原則,形成正向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涉及民生領域的管控措施,制定壓非保民工作方案,優先確保民生需求、脫貧攻堅、重點項目等工程實施;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環保“領跑者”企業和環境友好的成長型中小微企業,保障正常生產;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手續不全、治理無望、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取締;對資源環境效率低、排放總量大、污染嚴重的高能耗、高污染行業企業,堅決予以錯峰生產。
1.嚴禁民生領域環境管理“一刀切”
意見提出,對涉及重大民生、扶貧易地搬遷的建設項目和國家、省重點項目,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間。
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允許采取限制性停工停業措施。
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全、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公共服務類企事業單位、面向大眾提供服務的商戶,針對各行業產、排污節點,結合各行業生產規律和居民生活習慣,科學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組織實施,整治前要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
對于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責令停止排污。
2.嚴禁清潔取暖措施和燃煤鍋爐淘汰“一刀切”
加快實施冬季清潔取暖,力推電代煤,穩推氣代煤,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光熱能、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給取暖方式,在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的山區,清潔能源替代沒有覆蓋的區域,氣源、電源沒有保障的地方,實施潔凈煤托底政策,嚴禁使用劣質散煤。
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在氣源、電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況下,不搞“一刀切”。在氣源、電源沒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眾現有取暖設施,在氣、電資源緊張時,要合理調控、壓非保民,優先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3.嚴禁機動車限行“一刀切”
除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外,原則上不得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在機動車限行期間,要根據車輛排放情況和車型區別對待,不簡單搞單雙號,對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執法、公交、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實施限行措施。
對重型柴油貨車嚴格監管,科學設計運輸線路,落實監測處罰機制,確保限行到位。對于使用清潔燃料減少能耗及尾氣排放、合理布局運輸線路等實施綠色物流計劃的企業可視情況適當減少車輛限行頻次,體現獎優限劣。
4.嚴禁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一刀切”
對各級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的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
對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穩定達標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電子商務、互聯網產業、文化創意設計業等不能簡單要求停工停產。
對以“園區”名義存在的工業大院、工業小區式“散亂污”企業集群,限期停產整治,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整治到位。
5.嚴禁環境準入“一刀切”
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控制流域、區域開發強度;抓緊組織實施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對實施環評備案制審批改革試點區域,實施環評文件(報告表)備案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管理。
對于不符合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違反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的項目,在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堅持生態優先、嚴把審批關,守住法律底線、生態紅線,堅決禁止和杜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法行為。
6.嚴禁“散亂污”企業整治“一刀切”
對手續不全、嚴重污染環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取締;對有整改價值的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限期整改達標,整改驗收后方可復產。
堅決禁止將不產生污染的企業列入“散亂污”,堅決反對“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應對做法;不得對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對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但因手續不完善、規劃未落實、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亂污”的企業,加強規范改造、扶持提升。對扶持提升類“散亂污”企業區別對待,予以重點幫扶,開辟“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完善手續,加快推進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組織驗收,扶持生態友好型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7.嚴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含取得施工許可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與揚塵管控措施到位的情況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和“兩個全覆蓋”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扶貧易地搬遷項目和當地政府確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市、縣重點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其他工程項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內地面鋪裝、內外墻體及內部裝修等工序,在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
8.嚴禁錯峰生產“一刀切”
根據排放量及排放強度分級分類管控,建立秋冬季錯峰生產企業清單(落實到工序、設備),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對鋼鐵、焦化、鑄造、建材、碳素、化學原料藥(農藥)、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業,符合現行產業政策,污染物能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的,要按照排放績效評價,秋冬季采取差異化錯峰生產。
對實現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的“領跑者”企業,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對其他不涉及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業(或工序、生產線),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
對無證排污、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嚴懲重罰;對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機關等強制措施。
9.嚴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刀切”
逐個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除國家要求和重大活動保障任務需要外),提前1至2天發布預警信息,給足企業應急響應準備時間,嚴禁擅自提高預警級別,擴大預警范圍。
重污染天氣期間,對能夠穩定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設備,達到“綠色”建材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目標的企業,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采取適度應急減排措施。
10.嚴禁督察執法檢查“一刀切”
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嚴禁對督察交辦的問題不調查、不研究、不治理,而采取“一停了之”“以停代治”“不聞不問”的“障眼法”或“常停久治”“久治不驗”等“拖延術”,嚴禁應付督察檢查搞“一刀切”,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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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都市報:我省生態環保領域十方面嚴禁“一刀切” 除重污染紅色預警外不單雙號限行
來源: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時間:2018-09-13
根據《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我省將實行分類管理、差異化錯峰生產,堅持多排多減、少排少減、不排不減的原則,形成正向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涉及民生領域的管控措施,制定壓非保民工作方案,優先確保民生需求、脫貧攻堅、重點項目等工程實施;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環保“領跑者”企業和環境友好的成長型中小微企業,保障正常生產;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手續不全、治理無望、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取締;對資源環境效率低、排放總量大、污染嚴重的高能耗、高污染行業企業,堅決予以錯峰生產。
1.嚴禁民生領域環境管理“一刀切”
意見提出,對涉及重大民生、扶貧易地搬遷的建設項目和國家、省重點項目,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間。
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允許采取限制性停工停業措施。
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全、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公共服務類企事業單位、面向大眾提供服務的商戶,針對各行業產、排污節點,結合各行業生產規律和居民生活習慣,科學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組織實施,整治前要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
對于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責令停止排污。
2.嚴禁清潔取暖措施和燃煤鍋爐淘汰“一刀切”
加快實施冬季清潔取暖,力推電代煤,穩推氣代煤,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光熱能、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給取暖方式,在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的山區,清潔能源替代沒有覆蓋的區域,氣源、電源沒有保障的地方,實施潔凈煤托底政策,嚴禁使用劣質散煤。
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在氣源、電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況下,不搞“一刀切”。在氣源、電源沒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眾現有取暖設施,在氣、電資源緊張時,要合理調控、壓非保民,優先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3.嚴禁機動車限行“一刀切”
除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外,原則上不得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在機動車限行期間,要根據車輛排放情況和車型區別對待,不簡單搞單雙號,對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執法、公交、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實施限行措施。
對重型柴油貨車嚴格監管,科學設計運輸線路,落實監測處罰機制,確保限行到位。對于使用清潔燃料減少能耗及尾氣排放、合理布局運輸線路等實施綠色物流計劃的企業可視情況適當減少車輛限行頻次,體現獎優限劣。
4.嚴禁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一刀切”
對各級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的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
對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穩定達標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電子商務、互聯網產業、文化創意設計業等不能簡單要求停工停產。
對以“園區”名義存在的工業大院、工業小區式“散亂污”企業集群,限期停產整治,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整治到位。
5.嚴禁環境準入“一刀切”
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控制流域、區域開發強度;抓緊組織實施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對實施環評備案制審批改革試點區域,實施環評文件(報告表)備案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管理。
對于不符合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違反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的項目,在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堅持生態優先、嚴把審批關,守住法律底線、生態紅線,堅決禁止和杜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法行為。
6.嚴禁“散亂污”企業整治“一刀切”
對手續不全、嚴重污染環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取締;對有整改價值的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限期整改達標,整改驗收后方可復產。
堅決禁止將不產生污染的企業列入“散亂污”,堅決反對“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應對做法;不得對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對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但因手續不完善、規劃未落實、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亂污”的企業,加強規范改造、扶持提升。對扶持提升類“散亂污”企業區別對待,予以重點幫扶,開辟“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完善手續,加快推進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組織驗收,扶持生態友好型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7.嚴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含取得施工許可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與揚塵管控措施到位的情況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和“兩個全覆蓋”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扶貧易地搬遷項目和當地政府確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市、縣重點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其他工程項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內地面鋪裝、內外墻體及內部裝修等工序,在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
8.嚴禁錯峰生產“一刀切”
根據排放量及排放強度分級分類管控,建立秋冬季錯峰生產企業清單(落實到工序、設備),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對鋼鐵、焦化、鑄造、建材、碳素、化學原料藥(農藥)、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業,符合現行產業政策,污染物能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的,要按照排放績效評價,秋冬季采取差異化錯峰生產。
對實現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的“領跑者”企業,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對其他不涉及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業(或工序、生產線),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
對無證排污、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嚴懲重罰;對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機關等強制措施。
9.嚴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刀切”
逐個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除國家要求和重大活動保障任務需要外),提前1至2天發布預警信息,給足企業應急響應準備時間,嚴禁擅自提高預警級別,擴大預警范圍。
重污染天氣期間,對能夠穩定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設備,達到“綠色”建材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目標的企業,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采取適度應急減排措施。
10.嚴禁督察執法檢查“一刀切”
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嚴禁對督察交辦的問題不調查、不研究、不治理,而采取“一停了之”“以停代治”“不聞不問”的“障眼法”或“常停久治”“久治不驗”等“拖延術”,嚴禁應付督察檢查搞“一刀切”,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