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印發通知,明確河北省延續執行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2019年3月,經省政府批準,河北省印發《河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23號),按照中央授權允許的最高浮動上限制定了相關限額標準和定額標準,確保優惠政策“頂格”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據悉,在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收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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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時間:2022-03-23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印發通知,明確河北省延續執行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2019年3月,經省政府批準,河北省印發《河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23號),按照中央授權允許的最高浮動上限制定了相關限額標準和定額標準,確保優惠政策“頂格”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據悉,在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收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