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修訂《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依法治污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執行好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提供了基礎保障,對指導全國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會議強調,要以實施《辦法》為重要契機和有效抓手,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能力,提高規范化執法水平。要全面做好釋義解讀、專題培訓等工作,確保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準確理解和把握《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要完善配套制度,深入研究執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進一步修改聽證程序、文書制作指南等配套文件。要強化行政處罰的教育功能,堅持嚴格執法與服務引導并重,營造推動自覺守法的良好氛圍。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出席會議。
生態環境部核安全總工程師,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應急中心、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