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安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對科學立法作出了深入闡述,這些關于科學立法的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們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要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之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了提高立法質量的目的、途徑、方法。提高立法質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題,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把握立法規律的能力,加強組織協調,妥善解決立法中的重點、難點、焦點問題,在保證立法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立法效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出臺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立法項目征集論證、立法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規范,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制度,推進立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此外,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堅持急用先行,區分輕重緩急,加快立法步伐,在較短時間內制定出臺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完成涉港重大立法任務等。
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人民群眾關切期待,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了立法的重點方向。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新時代立法工作擔負的使命責任,科學擬定立法規劃計劃,確定立法項目,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好黨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提供法治支撐。
三、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習近平總書記科學闡釋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主動研究改革舉措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制定、修改、解釋、廢止有關法律。一些尚處于探索實踐中,立改廢釋的條件暫不成熟而實踐又迫切需要的,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行授權先行先試。黨的十八大以來,為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在制定或者修改相關法律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30多項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為局部地區或者特定領域先行先試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要求,及時安排聽取審議試點工作情況報告,推動有關方面及時總結經驗、提出復制推廣建議,統籌安排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四、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范,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立法體現道德要求,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立法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更好地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為道德提供有力制度支撐。例如,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他們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制定了英雄烈士保護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嚴肅懲治歪曲丑化、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
五、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優化立法職權配置,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2015年,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全國人大修改立法法,對落實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要求作出針對性規定;依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并相應明確其權限范圍;同時就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完善了立法授權、立法公開、聽證論證評估等相關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立法在注重體系化、系統化的同時,也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聚焦特定領域具體問題,以小切口立法解決大問題,需要幾條就定幾條,能用三五條解決問題就不搞“鴻篇巨制”,做到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明確的盡量明確,重在管用。2021年制定的反食品浪費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反食品浪費長效機制,是“小快靈”“小切口”立法的生動實踐。
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要健全憲法監督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有關方面擬出臺的法規規章、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如何適用的,都應當事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合憲性審查,確保同憲法規定、憲法精神相符合。”在今年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過程中,有意見提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涉及對憲法有關規定的理解和把握,需要研究合憲性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我國憲法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特別是第二十五條關于“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的規定,具有相當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可以涵蓋不同時期實行的生育政策、相關工作及配套措施。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是與時俱進理解和把握憲法規定和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與時俱進通過立法推動和保證憲法實施的生動實踐,符合憲法規定和精神。維護國家法治統一,還要加強備案審查,嚴格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求,不斷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堅決避免和糾正立法“放水”等與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觸等突出問題。
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新征程上,我們要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立法先行,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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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學立法的重要思想 不斷加強改進立法工作
來源:民主與法制社 時間:2021-11-11
作者:許安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對科學立法作出了深入闡述,這些關于科學立法的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們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要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之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了提高立法質量的目的、途徑、方法。提高立法質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題,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把握立法規律的能力,加強組織協調,妥善解決立法中的重點、難點、焦點問題,在保證立法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立法效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出臺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立法項目征集論證、立法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規范,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制度,推進立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此外,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堅持急用先行,區分輕重緩急,加快立法步伐,在較短時間內制定出臺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完成涉港重大立法任務等。
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人民群眾關切期待,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了立法的重點方向。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新時代立法工作擔負的使命責任,科學擬定立法規劃計劃,確定立法項目,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好黨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提供法治支撐。
三、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習近平總書記科學闡釋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主動研究改革舉措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制定、修改、解釋、廢止有關法律。一些尚處于探索實踐中,立改廢釋的條件暫不成熟而實踐又迫切需要的,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行授權先行先試。黨的十八大以來,為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在制定或者修改相關法律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30多項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為局部地區或者特定領域先行先試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要求,及時安排聽取審議試點工作情況報告,推動有關方面及時總結經驗、提出復制推廣建議,統籌安排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四、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范,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立法體現道德要求,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立法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更好地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為道德提供有力制度支撐。例如,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他們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制定了英雄烈士保護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嚴肅懲治歪曲丑化、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
五、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優化立法職權配置,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2015年,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全國人大修改立法法,對落實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要求作出針對性規定;依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并相應明確其權限范圍;同時就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完善了立法授權、立法公開、聽證論證評估等相關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立法在注重體系化、系統化的同時,也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聚焦特定領域具體問題,以小切口立法解決大問題,需要幾條就定幾條,能用三五條解決問題就不搞“鴻篇巨制”,做到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明確的盡量明確,重在管用。2021年制定的反食品浪費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反食品浪費長效機制,是“小快靈”“小切口”立法的生動實踐。
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要健全憲法監督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有關方面擬出臺的法規規章、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如何適用的,都應當事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合憲性審查,確保同憲法規定、憲法精神相符合。”在今年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過程中,有意見提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涉及對憲法有關規定的理解和把握,需要研究合憲性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我國憲法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特別是第二十五條關于“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的規定,具有相當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可以涵蓋不同時期實行的生育政策、相關工作及配套措施。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是與時俱進理解和把握憲法規定和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與時俱進通過立法推動和保證憲法實施的生動實踐,符合憲法規定和精神。維護國家法治統一,還要加強備案審查,嚴格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求,不斷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堅決避免和糾正立法“放水”等與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觸等突出問題。
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新征程上,我們要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立法先行,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