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題:以法治力量守護碧海藍天、潔凈沙灘——解讀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新亮點
新華社記者高敬
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此次法律修改有哪些新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全面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強化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域外適用,亮點紛呈,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
亮點一: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壓實部門和地方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體制機制。
法律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負責,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法律增加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約談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評價、查封扣押等制度。同時,法律完善了規劃、標準、監測、預警、調查、環評、應急等制度。
亮點二:體現陸海統籌、區域聯動
海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地上。這位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將陸海統籌作為海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的原則,規定國家實施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規劃、標準、監測等監督管理制度的銜接協調,許多制度安排都體現了陸海統籌、區域聯動。
法律明確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域協作機制,組織協調其管理海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法律規定按照河海聯動的要求,制定實施河口生態修復和其他保護措施方案,加強對水、沙、鹽、潮灘、生物種群、河口形態的綜合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維護河口良好生態功能。
同時,法律要求加強入海河流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質符合入海河口環境質量相關要求,加強入海總氮、總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亮點三: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
這位負責人介紹,我國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
法律明確,國家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和保護體系,維護和修復重要海洋生態廊道,防止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破壞。
法律規定開發利用海洋和海岸帶資源,應當對重要海洋生態系統、生物物種、生物遺傳資源實施有效保護,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同時,法律提出,對引進海洋動植物物種,要求進行科學論證,避免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危害。
此外,法律還對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修復改善海洋生態等作出規定,并明確海洋生態修復應當以改善生境、恢復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為重點,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并優先修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
亮點四:嚴格海域排污許可管理,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
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突出問題,加強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是明確國家加強海洋環境質量管控,推進海域綜合治理,嚴格海域排污許可管理,提升重點海域海洋環境質量。
二是明確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主體,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主體應當執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
三是優化入海排污口設置,要求排污口的責任主體加強排污口監測,按照規定開展監控和自動監測。
四是規定各類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要求,明確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
五是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設置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入海排污口技術規范,組織建設統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臺。
六是禁止在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海水浴場、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新設工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亮點五:強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強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法律明確,禁止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固體廢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體廢物進入海洋;明確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統籌規劃建設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設施,明確海洋垃圾管控區域,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同時,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公眾參與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關活動。
法律還規定了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此外,法律對加強船舶垃圾等污染防治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