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約192.9萬件。”7月12日,在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說。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人民幸福的“國之大者”。
據了解,在近200萬件環境資源案件中,包括刑事案件28.5萬件,民事案件128.4萬件,行政案件36萬件;其中,審理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等案件,服務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審理綠孔雀預防性保護、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等案件,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審理非法銷售汽車尾氣“年檢神器”等案件,助力減污降碳。
在政策法律法規等出臺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懲治污染犯罪、森林資源保護、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21件司法解釋(其中2021出臺10件),新時代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意見,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等13個司法文件,發布26個指導性案例,24批260個典型案例。
圖為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環境資源司法解釋情況。圖表來源: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1)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共計發布9批96個典型案例。
十年來,全國法院設立了2426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南京、蘭州、昆明、鄭州環境資源法庭相繼成立,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化邁上了新的臺階。
圖為2020年和2021年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設置情況。
延伸閱讀
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案
2014年,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化工企業為節約處理廢水的費用,將生產過程中超標廢水直接排入蒸發池,并造成周邊地區環境嚴重污染。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提出判令八家公司停止非法污染環境的行為、并消除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危險、恢復生態環境或成立沙漠環境修復專項基金并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修復等訴請。
2016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后原被告達成協議,八家企業共承擔5.69億元用于環境服務功能修復,并因其環境污染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綠孔雀預防性保護公益訴訟案
2016年3月,在綠汁江的干流戛灑江,一座水電站開始施工,對于中國境內最后的綠孔雀來說,正在逼近的可能是一次滅頂之災。
2017年7月,生態環境部責令水電站項目建設公司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此前不得蓄水發電,同時,民間環保組織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停止水電站建設。
2020年3月,昆明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已舉證證明案涉水電站的淹沒區構成綠孔雀在生物學上的棲息地,一旦淹沒,很可能對綠孔雀的生存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判決建設方在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立即停止案涉水電站項目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兩方均提起上訴。
2020年12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保住了綠孔雀賴以生存的最后家園。
長江特大非法捕撈鰻魚苗案
2018年4月,江蘇省靖江市警方在長江流域靖江段,破獲一個非法捕撈鰻魚苗的團伙,共抓獲53名嫌疑人。警方偵查發現,僅一年時間,該犯罪團伙非法捕撈鰻魚苗118515條,獲利上千萬元。
2019年3月,此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等19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并處罰金;丁某等34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分別判處拘役或單處罰金。其中,除一被告人因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被判實刑外,其余被告人因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適用緩刑。相關被告人繳納罰金合計242000元,退繳違法所得合計304727元。
非法銷售汽車尾氣“年檢神器”案
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稱:被告速美公司在淘寶網開辦網上商鋪銷售規避機動車尾氣年檢的所謂“年檢神器”系列產品(如三元催化器火蓮花金屬軟載體汽車尾氣超標治理凈化器等),是在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幫助尾氣不合格的車輛規避汽車尾氣年度檢測,使得原本尾氣超標的車輛得以蒙混過關繼續上路,其行為存在著嚴重的違法性,對我國大氣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
2019年6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速美環保有限公司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大氣污染環境修復費用3500000元(款項專用于我國大氣污染環境治理)。
來源:中國環境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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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年,最高法審結環境資源案近200萬件
來源:科技與宣傳教育處 時間:2022-07-17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約192.9萬件。”7月12日,在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說。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人民幸福的“國之大者”。
據了解,在近200萬件環境資源案件中,包括刑事案件28.5萬件,民事案件128.4萬件,行政案件36萬件;其中,審理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等案件,服務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審理綠孔雀預防性保護、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等案件,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審理非法銷售汽車尾氣“年檢神器”等案件,助力減污降碳。
在政策法律法規等出臺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懲治污染犯罪、森林資源保護、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21件司法解釋(其中2021出臺10件),新時代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意見,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等13個司法文件,發布26個指導性案例,24批260個典型案例。
圖為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環境資源司法解釋情況。圖表來源: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1)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共計發布9批96個典型案例。
十年來,全國法院設立了2426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南京、蘭州、昆明、鄭州環境資源法庭相繼成立,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化邁上了新的臺階。
圖為2020年和2021年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設置情況。
延伸閱讀
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案
2014年,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化工企業為節約處理廢水的費用,將生產過程中超標廢水直接排入蒸發池,并造成周邊地區環境嚴重污染。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提出判令八家公司停止非法污染環境的行為、并消除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危險、恢復生態環境或成立沙漠環境修復專項基金并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修復等訴請。
2016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后原被告達成協議,八家企業共承擔5.69億元用于環境服務功能修復,并因其環境污染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綠孔雀預防性保護公益訴訟案
2016年3月,在綠汁江的干流戛灑江,一座水電站開始施工,對于中國境內最后的綠孔雀來說,正在逼近的可能是一次滅頂之災。
2017年7月,生態環境部責令水電站項目建設公司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此前不得蓄水發電,同時,民間環保組織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停止水電站建設。
2020年3月,昆明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已舉證證明案涉水電站的淹沒區構成綠孔雀在生物學上的棲息地,一旦淹沒,很可能對綠孔雀的生存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判決建設方在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立即停止案涉水電站項目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兩方均提起上訴。
2020年12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保住了綠孔雀賴以生存的最后家園。
長江特大非法捕撈鰻魚苗案
2018年4月,江蘇省靖江市警方在長江流域靖江段,破獲一個非法捕撈鰻魚苗的團伙,共抓獲53名嫌疑人。警方偵查發現,僅一年時間,該犯罪團伙非法捕撈鰻魚苗118515條,獲利上千萬元。
2019年3月,此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等19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并處罰金;丁某等34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分別判處拘役或單處罰金。其中,除一被告人因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被判實刑外,其余被告人因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適用緩刑。相關被告人繳納罰金合計242000元,退繳違法所得合計304727元。
非法銷售汽車尾氣“年檢神器”案
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稱:被告速美公司在淘寶網開辦網上商鋪銷售規避機動車尾氣年檢的所謂“年檢神器”系列產品(如三元催化器火蓮花金屬軟載體汽車尾氣超標治理凈化器等),是在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幫助尾氣不合格的車輛規避汽車尾氣年度檢測,使得原本尾氣超標的車輛得以蒙混過關繼續上路,其行為存在著嚴重的違法性,對我國大氣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
2019年6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速美環保有限公司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大氣污染環境修復費用3500000元(款項專用于我國大氣污染環境治理)。
來源:中國環境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