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日前,定州市印發《進一步規范全市土地收儲供應環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程序》,明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要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擬變更用途的土地,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留出充足時間,做到“應調查、盡調查”,確保地塊安全利用。
定州市提出,對擬收儲用地中涉及重點行業和用地性質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即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地塊,要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其中,對從事過化工、電鍍、制革、制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企業用地,涉及退城搬遷、淘汰關閉時,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點行業企業外的用地和因規劃用途不明或其他特殊原因,完成收儲的土地,經有關部門聯合確定需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的,做到“應調查、盡調查”,防止遺漏。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且未達到規劃用途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不得進入供地程序進行再開發利用。
此外,定州市還將對“應調查而未調查的地塊”進行梳理,對未開工建設的地塊,督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移交市生態環境局監管;已開工建設的,督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補充調查,并移交市生態環境局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中國環境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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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印發這個文件,土壤污染狀況“應查盡查”!
來源:科技與宣傳教育處 時間:2023-02-03
為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日前,定州市印發《進一步規范全市土地收儲供應環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程序》,明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要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擬變更用途的土地,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留出充足時間,做到“應調查、盡調查”,確保地塊安全利用。
定州市提出,對擬收儲用地中涉及重點行業和用地性質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即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地塊,要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其中,對從事過化工、電鍍、制革、制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企業用地,涉及退城搬遷、淘汰關閉時,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點行業企業外的用地和因規劃用途不明或其他特殊原因,完成收儲的土地,經有關部門聯合確定需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的,做到“應調查、盡調查”,防止遺漏。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且未達到規劃用途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不得進入供地程序進行再開發利用。
此外,定州市還將對“應調查而未調查的地塊”進行梳理,對未開工建設的地塊,督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移交市生態環境局監管;已開工建設的,督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補充調查,并移交市生態環境局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中國環境客戶端